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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中用于保护原料的成分,需要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吗?
发布时间:2023-03-09
 

近年来,化妆品的高速发展,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各式各样的产品,同时也让消费者产生了选择的困难,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品类中选择一款适合自身肤质的产品变得尤为重要。随着消费者诉求的变化,化妆品测评也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热潮。参差不齐的测评结果给到消费者参考意见的同时,也让消费者对产品所含成分及产品安全更加关注。

 

如何快速了解一个产品,最快捷的方式莫过于查阅产品成分表。查看产品全成分信息,不仅可以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组成,也可以帮助消费者避开过敏原。因此产品成分如何正确标注就成了企业的首要任务,那么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是否应当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呢?

 

首先,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

 

其次,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的解读,化妆品原料中添加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保护原料的成分,虽然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以该原料复配的形式进行产品配方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当然为了使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成分,企业也可以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简而言之,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的抗氧化剂、防腐剂、稳定剂等成分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