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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应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3-03-09

做化妆品行业的小伙伴对三乙醇胺这个成分应该不会陌生,近期这个成分经常被大家关注到。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那么今天我们就将三乙醇胺所涉及的两用物项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流程,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免于办理,以及办理周期和大家关心的办理费用问题,与大家一起分享。

 

以下是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原文

法规依据:三乙醇胺收录于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目录中序号65,三乙醇胺,描述为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进口经营者应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据小编了解,目前全中国只有两家企业具备申请资质,以他们的名义向工信部申请三乙醇胺的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那么如果进口产品含有三乙醇胺的话,具体应该怎样去申请两用物项呢?如果进口的货物含有三乙醇胺,并且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的话,就可以直接委托上面说过的两家企业先去办理许可证并委托他们申报进口,办理周期基本上在2个月左右,费用基本上在3万元/次(该两家企业不接受中介委托,只能由进口商直接与他们联系,并且货物进口时只能以这2家抬头作为进口商)。

 

如果产品的三乙醇胺是非游离状态的,那就是三乙醇胺已经与产品中的其他成分进行了化学反应,这种情况是可以豁免办理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中贸小提示

如果进口的商品含有成分三乙醇胺,需确保进口的最终产品不含有游离状态的三乙醇胺。若不清楚产品中含三乙醇胺情况,建议拟进口的最终产品在进口前加测三乙醇胺。

注意:如果产品检出游离状态的三乙醇胺,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