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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名称用于产品命名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3-15

 

Q
 
化妆品原料名称用于产品命名的要求?
A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产品名称为“某某氨基酸面膜”,产品功效宣称为抗皱,则产品配方中应包含氨基酸,并且氨基酸的使用目的应当与抗皱相关。

使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描述产品的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时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动物、植物或者矿物等名称加香型、颜色或者形状的形式,也可以在属性名后加后缀注明,如黄瓜味洗面奶或者洗面奶(黄瓜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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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s://mp.weixin.qq.com/s/de3IN_J1GRv_e32b-971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