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基于风险管理模式,对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分别实行注册制(高风险原料)和备案制(其他原料)。新政策的实施给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带来了极大的优势,本文介绍了新政下化妆品新原料命名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不同来源的新原料命名方法做简要说明。
一、化妆品新原料命名的相关规定
1、《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化妆品新原料的名称包括INCI名称及其ID号、INCI标准中文译名、化学名称、动植物原料名称(拉丁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名称、常见别名或缩写及CAS号和EINECS/ELINCS登记号。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对各种名称的命名方法做了相应表述。
(1)INCI名称及其ID号:
如原料已经被《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收录,应明确原料的INCI英文名称和INCI的ID号码。
(2)INCI标准中文译名:
如原料已有INCI标准中文译名,应根据《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予以明确。
(3)化学名称:
① 若原料为有机物(含聚合物),应明确其符合《有机化学命名原则》的化学名称。
② 若原料为无机物,应明确其符合《无机化学命名原则》的化学名称。
③ 若原料为矿物,应明确其符合相应命名原则的化学名称。
(4)动植物原料名称(拉丁学名):
若原料为动物或植物等天然来源的原料,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中文名○拉丁学名○使用部位○使用形式”的格式命名,应包含其来源植物的拉丁学名及其使用部位。从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成分纯度≥80%时应按该成分的名称进行注册或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名称:
如原料无标准中文名称但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录,应提供原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使用的名称。
(6)常见别名或缩写:
如所制定原料有较为常用或被化妆品行业广泛使用的别名、俗称、商品名、缩写等,应同时予以明确。
2、《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颁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删除了对INCI标准中文译名的表述,增加了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的要求,并对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原料INCI名称及其ID号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删除了对其他名称的相关解释。
(1)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已经收录的原料,应根据目录予以明确;未收录的原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其他权威目录中收录的中文名称,并结合通行的命名原则制定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2)原料INCI名称及其ID号:
已经被《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收录的原料,应当明确原料的INCI英文名称和对应的ID号码;未被收录的,提供相应的英文名称。
(3)其他名称:
包括化学名称、动植物原料名称(拉丁学名)、矿物名称、广泛使用的别名、俗称、商品名、缩写等。
3、《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3年1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判定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化妆品新原料名称一般包括原料标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INCI名称及其ID号。若新原料有较为常用或被化妆品行业广泛使用的别名、俗称、商品名、缩写等,应同时予以注明,并提供相关说明。
同时,2023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新原料的名称应根据其结构组成、来源属性和制备工艺等准确命名,并与制备工艺终产物形式相符。若新原料存在同分异构体的,应在原料名称中明确其构型,比如α型或β型。
新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应按照《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原则进行命名,例如直接来源于植物的新原料应按照“中文名+拉丁学名+使用部位+使用形式”的格式命名。
4、《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
《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即INCI名称,是为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国家化妆品管理相关部门组织对美国个人护理用品协会(原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出版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中所收录的原料命名进行翻译而来。INCI名称的作用是规范和统一化妆品原料的中文名称。
INCI命名的核心是成分组成,一种成分预期用途的安全性和适宜性不作为INCI流程的一部分进行审查。用于确定化妆品成分的INCI名称的公约分为三个方面:一般公约,特定公约和杂项公约。这些公约在必要时不断审查和修改,以反映工业、技术和新成分发展的变化。一般公约命名法是基于预期产品的化学成分,并尽可能使用简单的化学名称,所指定的名称通常基于成分的最终组成和纯度,而不考虑制造工艺的类型(例如,化学合成,生物技术等)。特定公约主要按化学类别命名,如烷醇酰胺类物质、两性化合物、生物技术材料与发酵等类别的命名方法。
二、不同来源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命名方法
1. 化学合成原料的命名
(1)有机原料的命名:
若原料为有机物,原料的命名应符合《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2017版的相关规定。有机化合物的系统命名通常需要首先确定和命名它的母体结构,然后在此名称上加以该化合物中所含特性基团和取代基的字或字组以及相应的连缀字,用以精确表达由母体结构到真实化合物之间的结构差异。
(2)无机原料的命名:
若原料为无机物,原料的命名应符合《无机化学命名原则》的相关规定。无机化学命名法遵循IUPAC命名法。此命名法参考了《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中国化学会),Nomenclature of Inorganic Chemistry,1993(IUPAC),Nomenclature of Inorganic Chemistry,2005(IUPAC)。还未统一中文命名的名称,以IUPAC英文命名标注,后加括号,括号内有建议使用的中文名称。
(3)多肽类新原料的命名:
由三个或三个以上氨基酸分子组成的肽叫多肽。也有文献把由2~10个氨基酸组成的肽称为寡肽(小分子肽);10~50个氨基酸组成的肽称为多肽;由50个以上的氨基酸组成的肽就称为蛋白质,换言之,蛋白质有时也被称为多肽。根据《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2017版的相关规定,多肽原料可以根据官能性母体进行半系统命名。多肽的命名,常以含 C-端的氨基酸为母体称某氨基酸,而肽链中其它的氨基酸残基从N-端开始依次称为某氨酰,置于母体名称之前,如甘氨酰丙氨酸、丙氨酰甘氨酸等。
同时也可以借鉴INCI Nomenclature中的相关规定。INCI Nomenclature中指出多肽是指由超过100个氨基酸组成的合成肽,多肽命名时,术语多肽后面跟着一个任意数字,例如多肽-5。
(4)聚合物的命名:
若原料为聚合物,可以借鉴INCI Nomenclature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已知的通用名称或明确的化学结构命名。通常,聚合物是由起始单体而不是最终聚合物的组成来命名的,如果不存在通用名称,且结构不明确,则根据聚合物的组成命名,如下所述:
① 均聚物(由一个单体组成)是通过将术语“聚”放在单体之前来命名的,例如聚异丁烯。
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组成的共聚物按字母顺序列出单体,用斜杠(/)分隔,后面跟着“共聚物”,例如丙烯酸酯/丙烯酰胺共聚物。
③ 由四个或更多单体组成的共聚物可以根据主要单体或合成聚合物类加数字,被赋予INCI名称,如聚酯-1,聚季铵盐-1等,这些单体按字母顺序列出。少于4个单体和名称长度过长的共聚物也可以被考虑按此方法命名。
④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体组成的交联聚合物按字母顺序命名,用斜杠(/)后跟“交联聚合物”,例如丙烯酸酯/VA交叉聚合物。
⑤ 如果交联剂是聚合物,则交联剂可以用于INCI名。在这些情况下,交联剂将作为INCI名称的最后一个组分出现,加上“交联聚合物”,例如月桂基二甲基酮/PEG-15交叉聚合物,其中交联剂是二烯丙基PEG-15。当交联剂不是一种聚合物时,它将不会被包括在INCI的名称中,但将包括在物质的定义中,例如丙烯酸/异丙基丙烯酰胺/MIBK丙烯酰胺交叉聚合物是丙烯酸、异丙基丙烯酰胺、甲基异丁基酮(MIBK)丙烯酰胺与二甲基双丙烯酰胺交联的共聚物。
⑥ 如果交联单体对聚合物重复结构的形成是必要的,交联单体将被包含在INCI名称中。例如,由丙二醇和柠檬酸缩合形成的交联聚酯将被命名为丙二醇/柠檬酸交叉聚合物。
2.生物技术来源原料的命名
若原料为生物技术材料,可以借鉴INCI Nomenclature中的相关规定。生物技术材料的INCI名称命名规则如下:
① 当由特定的“发酵”或“培养”产生的最终产品具有通用名时,可以使用该通用名称,例如,酸奶,结冷胶,黄原胶,葡萄酒。
② 当最终产品没有通用名称时,产品命名使用微生物属,后面加斜杠和底物的名称(如果适用),后面加“发酵”字。
③ 如果发酵过程中的一个(多个)组分已被分离和纯化到显著程度(例如,基于干重的80%),并提供了分析证据,则可以使用该组分的名称,例如,糖鞘脂、β -葡聚糖、右旋糖酐、透明质酸钠。
④ 通过发酵得到的产品,再进一步通过提取或过滤进行加工,命名为提取物或滤液,例如,乳酸杆菌/燕麦发酵提取滤液。当细胞通过机械处理、热处理、渗透压、化学物质或酶的使用而裂解时,名称中包含“裂解物”一词,例如,乳杆菌发酵裂解物。
⑤ 条件培养基是从真核细胞培养中收集的生长培养基,根据培养细胞的来源命名,如人脐带血细胞条件培养基,山茶花愈伤组织培养条件培养基。
⑥ 来自干细胞的材料的命名是基于物种和来源组织,并取决于使用适当的方法对细胞群的全面分析表征,例如,流式细胞术。
⑦ 外泌体是真核生物细胞中的小囊泡。通过适当的分析表征(例如,电子显微镜,流式细胞仪,纳米颗粒跟踪分析),它们根据物种和来源组织命名,例如,人类脂肪基质细胞外泌体,人类羊水诱导多能细胞外泌体。
⑧ 由植物组织培养获得的成分根据其生产方法命名,比如“植物愈伤组织提取物”是愈伤组织或任何植物细胞的提取物,除非重新分化,否则在培养中被迫经历愈伤组织阶段。
⑨ 当材料来自微生物培养物(不含添加剂)时,名称由属和/或种术语组成,后面跟随相关术语,以表示发酵后处理,例如,乳酸杆菌发酵滤液。
⑩ 通过自发发酵获得的物质根据发酵物命名,后面跟着相关术语以表示发酵后加工(例如,无患子水果发酵提取物)。
⑪ 通过培养藻类(或其他微生物)生产的物质根据其成分和纯度命名。
⑫ 经重组修饰的微生物发酵得到的产物以前缀r后跟该微生物的名称命名。
3、 植物、动物来源原料命名
若原料为动物或植物等天然来源的原料,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中“中文名+拉丁学名+使用部位+使用形式”的格式命名,应包含其来源植物的拉丁学名及其使用部位。从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成分纯度≥80%时应按该成分的名称进行注册或备案。
INCI Nomenclature中对植物来源原料命名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可供参考。
① 植物原料的INCI名称包括提取该原料的植物使用部位。当一个以上的部位被使用时,按字母顺序列出,用斜线分隔。当原料来自整个植物时,无需指出部位名称,表示原料来源于植物全株。
② 通过溶剂萃取制备的植物提取物的INCI名称需要标识植物和溶剂的名称。当萃取溶剂为二氧化碳时,二氧化碳不包括在INCI名称中,因为它会蒸发。此外,如果溶剂已被抽走且不存在于最终物质中,也可以不标识溶剂的名称。
③ 通过蒸汽蒸馏工艺制备的精油会产生两种不同的馏分,一种是水不溶馏分,另一种是水溶性馏分。不溶于水的部分名称包含术语油,例如,桉树叶油。水溶性部分名称包含术语水,如山茶叶水。当一种成分通过向溶剂萃取制备的物质中加水来制备时,该成分被命名为混合物。
④ 术语“粉末”是指经机械研磨而成的植物材料的名称,不论其颗粒大小。术语“粉”和“面粉”是公认的消费者术语,因此在诸如玉米芯粉、大豆粉等名称中使用。
⑤ 如果几种植物材料在加工前(例如,提取或蒸馏)结合在一起,则成分以每一种植物的属、种和部位命名,用斜杠和制备术语分隔,例如,七叶楸皮/红桃根/小茴香果提取物。
⑥ 术语“大豆”在INCI名称中有历史用途,用于描述野生大豆和橹豆。植物原料由特定成分命名,如芹菜素、异槲皮素,当物质被分离、纯化和化学表征时,植物成分的通用命名法(如大豆异黄酮、水解人参皂苷、决明子多糖)是根据其纯化程度来命名的。
⑦ 胶质是天然来源的多糖,存在于植物的木质成分或种子包衣以及各种海藻中。天然来源的口香糖以标识其来源的通用名称指定,例如,塞内加尔胶,印度树胶,纳豆胶。通过发酵得到的胶的常用名称包括结冷胶、黄原胶。通过与胶反应得到的成分通常不包括INCI名称中的“胶”一词。
⑧ 从植物组织培养中提取的成分根据其过程命名。
⑨ 术语“脱脂”是指经过处理以去除脂质物质的成分,这种处理通常是通过溶剂萃取完成的。例如,脱脂绣球花指的是一种植物提取物,其中最终产品是与提取物相反的植物剩余材料。
⑩ 籽饼是一个术语,用于描述从籽粕中提炼出油后得到的残渣。
⑪ 树脂由特殊的植物结构分泌,由萜类化合物和酚类化合物的混合物组成。树脂常被称为树液、香脂或渗出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