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资讯中心

>

法规速递

化妆品纳米原料法规管理现状
发布时间:2023-03-09
定义

 

 

安全评估

纳米原料特殊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增加了其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尤其在理化性质上的差异可直接导致其性能、生物学特性以及毒理学作用的不同。纳米原料需要详细表征的与安全性相关的重要理化参数包括团聚 / 聚集状态、成分(包括纯度)、颗粒尺寸 / 分布、形状、溶解度 / 分散性、比表面积、表面化学、表面电荷等。

 

根据欧盟SCCS发布的《化妆品纳米原料安全性评价指南》对纳米原料安全评估示意图如下:

图片

目前,欧盟委员会共授权 5 种纳米原料可以在化妆品中使用,即 1 种着色剂纳米原料 :CI 77266(炭黑),以及 4 种防晒剂纳米原料 :三联苯基三嗪、氧化锌 、二氧化钛和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我国使用要求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除提供一般理化性质外,纳米原料还应当提供粒子大小和分布、原料的聚集和团聚特性、表面化学信息、形态学信息等特异性参数的理化指标 ;并明确规定纳米原料应当提供全部项目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同时还要求提供各项毒理学试验方法适用于纳米原料检测的适用性说明,此外对拟用于皮肤部位或有吸入暴露可能的纳米新原料,也提出了相应的毒理学试验要求。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不允许使用纳米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中特别要求:应选用有较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如无替代原料必须使用时,需说明原因,并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对于使用纳米原料的化妆品,应当在注册备案的配方表中将此类成分原料名称后标注“(纳米级)”并提供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质量规格和该原料基于质量规格和配方用量的安全评估资料。

 

*本文内容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欧盟化妆品纳米原料法规管理现状及思考》一文做出整理。

1728312015-右侧广告位-化妆品服务
1728312018-右侧广告位-食品服务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