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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资讯 | 化妆品经营者重点关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学习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17

 

 

 

ZMUni中贸合规中心从化妆品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注册人备案化妆品经营四个方面来学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本期带给大家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经营者的相关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指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包含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形式(如: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洗浴中心、摄影棚、婚庆、美甲店、电子商务经营者等)。

化妆品平台经营者主要包括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1

新规明确了化妆品经营者哪些是不能做的?

 

1、直接供货者无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2、销售未经注册备案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自行配制化妆品。

4、展销会举办者未按要求向所在地药监部门报告展销会基本信息

5、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无中文标签,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

6、销售标签内容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中的产品标签样稿不一致;

 

 

2

新规下化妆品经营者这些工作你开展了吗? 

 

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行统一配送的经营者,可以由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应当配合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工作;

4、应当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5、为消费者提供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6、在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方便消费者查阅和正确引导其使用。

 

 

3

新规明确了化妆品平台经营者需要做哪些工作?

 

1、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2、每年或者展销会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3、应当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和化妆品检查制度;

4、应当对申请入驻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5、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6、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

7、鼓励建立化妆品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等制度。

 

 

4

新规下化妆品经营者这些记录都有了吗? 

 

序号

记录

记录内容

1

进货查验记录

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

2

销售记录

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价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使用限期、销售日期、购买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培训记录

培训质量安全、销售记录、电子记录等知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4

经营者档案记录

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记录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者在场内停止经营后2年

5

化妆品检查记录

登记化妆品名称、数量、标签、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6

抽样记录

产品数量、抽样标准 、抽检数量、检出限、具体缺陷描述、抽检结果

7

销售凭证

客户名称、联系电话、结算方式、联系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

8

平台内经营者实名档案记录

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建立登记档案,至少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档案信息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9

质量安全管理记录

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记录

 

 

中贸合规中心提醒:近期国家药监局已对化妆品经营者展开整治行动

 
 

1、今年3月以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结合“亮剑2021-春雷”行动,针对化妆品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格查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近期淄博市场监管进行化妆品“雷霆行动”,严格查处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和销售化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经备案产品等违法行为。

 

3、近期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了一起网上销售违规化妆品案,扣押了21个品种的化妆品,其中不乏进口“高端品牌”,大部分都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经过相关的注册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