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菜单

资讯中心

>

法规速递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3-03-07

1.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监管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审评批准后才能于食品。

 

·第三十四条:

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第四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规定:

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范围

 

·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未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简称“扩项”)。

3.申请人资质

 

拟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

4. 申报流程和周期

 

从资料准备到备案完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周期通常为1-3年,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申请周期通常为6-12个月。

 

5.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新品种

扩项

香料

其它

(一)申请表;

(二)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四)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五)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八)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进口新品种

(九)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进口新品种

表示需要提供表示可以不提供。

6.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其增补公告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管理的公告

8. 我们的服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可行性分析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代理申报
·试验服务
·其他定制化咨询合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