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CBEC零售进口”)已成为海外膳食补充剂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监管关注点也正在发生变化:从过去关注“产品能否进口”,逐步延伸至原料属性、配方与标签、进口资料以及境内经营和宣传等环节。
对于含有敏感或功能性原料的海外膳食补充剂而言,真正需要关注已经不只是“国外能不能卖”,而是:进入中国后,企业能否用完整、真实且一致的资料证明产品合规?
一个NMN案例,
释放了什么监管信号?
2025年8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中,某公司作为香港地区公司的境内代理人,负责CBEC网店运营及境内售后服务。其在境内经营场所销售原产地为日本,无中文标签的含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产品;同时,线上店铺发布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值得关注的,并不只是NMN本身。它反映出一个更加值得海外企业关注的监管趋势:
CBEC零售进口并不意味着产品进入中国后,可以完全按照海外市场的产品定位和宣传方式经营。
即使产品在境外属于合法销售的膳食补充剂,进入中国后,仍可能涉及产品属性、标签、宣传以及境内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合规要求。换句话说:境外合法 ≠ 中国市场经营当然合规。
CBEC监管正在从
“进口”走向“全链条风险识别”
202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政策方向值得海外膳食补充剂企业重点关注。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国家层面的公开正式文件并未公布针对跨境膳食补充剂具体“风险原料”的负面清单。因此,行业中所称的“重点关注原料”,不能简单理解为“禁止进口原料”。
结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公开监管案例及行业实践来看,一些原料由于其来源、使用部位、生产工艺、纯度、监管属性或安全性依据等因素,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进行更加审慎的合规判断。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只问:“这个成分在国外能不能用?”
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在原产国是否具有明确、合法的食品使用依据?能否证明它在原产国合法使用?产品资料能否形成完整、真实且相互一致的证据链?进入中国后是否能够保持合规经营?”
哪些原料值得重点关注?
从目前法规体系、监管案例及行业实践来看,以下几类原料尤其值得在产品上市前进行专项审核:

为什么“国外合法”还不够?
对于含有重点关注原料的产品,建议企业不要等到进口环节出现问题后再补材料,而是提前做好合规资料准备。
1️⃣先确认:证明原料在原产国合法使用
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原产国官方获批为食品原料的依据、主管机构出具的自由销售证明、食品卫生证书、原产地证明、物流运输记录、食品生产许可、产品标准以及相关质量安全资料等。其核心目的是证明该原料及产品在原产国具有真实、合法的食品使用基础。
2️⃣再核对:产品资料是否完整一致
重点核对产品配方、原料名称与规格、生产企业、境外标签、中文标签、检测报告及进口申报信息。
如果提供的资料中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增加后续查验、补充资料的风险。
3️⃣最后关注:进入中国后的宣传行为
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广告及其他营销内容,也要符合中国的相关要求,不能因为境外产品原本具有较强功能定位,就直接使用疾病预防、治疗等食品领域不适用的表述。跨境膳食补充剂的合规不仅发生在“进口之前”,而是贯穿产品进入中国后的经营全过程。
特别关注: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物质
除了前文提到的重点关注原料,企业还需特别关注一类更明确的“红线”——我国明确禁止用于食品物质。
例如,2025年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定通知,明确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以及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这一监管案例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确:对于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明确禁止用于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依法不得添加的物质,不能以“境外合法使用”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依据。
因此,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前,更需对是否触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红线进行重点排查。
从“能不能进口”到
“能否证明合规”
对于海外膳食补充剂而言,CBEC的便利性解决的是市场进入渠道问题,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略进入中国后的食品安全和经营合规要求。
尤其对于含重点关注原料的产品,建议在进入中国市场前从原料来源、原产国合法使用依据、生产工艺及质量规格、产品配方、进口申报资料、标签内容、平台页面及市场宣传进行整体评估,并确保相关信息完整、真实、一致性。
因此,企业真正需要关注的已经不只是:“这个产品在国外是否合法?”
而是:“进入中国后,能否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
✍️写在最后
最后需要强调:本文所称“重点关注原料”并非国家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禁止或限制进口负面清单,也不意味含有相关成分的产品均无法通过CBEC零售进口。
“重点关注”更准确的含义,是提示企业:对于具有较高监管敏感性原料的产品,应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完成专项合规评估,并提前准备相应的境外合法使用依据、产品质量安全资料及中国市场经营合规方案。
注意:具体进口申报资料要求可能根据产品、申报口岸及实际监管情况有所不同,相关要求以实际进口时属地海关口岸的具体要求为准。
CBEC带来的是进入中国市场的便利,而不是合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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