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桑黄菌丝体、库拉索芦荟凝胶、圆红酵母油等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桑黄菌丝体等3种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一)桑黄菌丝体



(二)库拉索芦荟凝胶



(三)圆红酵母油

桑黄菌丝体等3种新食品原料解读资料
(一)桑黄菌丝体桑黄菌丝体以锈革孔菌科桑黄属菌株瓦尼桑黄(Sanghuangporus vaninii)为生产菌,经培养、发酵、膜过滤、干燥等工艺制成。本申报产品主要成分为粗多糖(含量≥55%),且含有膳食纤维和蛋白质等,其推荐食用量≤5 克/天(以粗多糖含量55g/100g计,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鉴于桑黄菌丝体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食用真菌过敏者也不宜食用。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库拉索芦荟凝胶库拉索芦荟凝胶是以阿福花科芦荟属植物芦荟(Aloevera(L.) Burm.f.)的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片薄、加热、漂洗、滤水、杀菌等工艺制成。库拉索芦荟学名为芦荟。我国已于2008年批准库拉索芦荟凝胶为新食品原料。本次申报产品综合考虑行业实际调研情况和发展需求,完善生产工艺,降低芦荟苷含量,修改“多糖”指标名称为“粗多糖”,明确食品安全指标,并根据实际食用和使用情况,取消原公告中食用量≤30克/天的要求。现重新公告,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中库拉索芦荟凝胶相关信息作废。鉴于库拉索芦荟凝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25上述人群不宜食用。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为了确保管理科学稳定、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本申报产品的芦荟苷限量要求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需符合本公告要求。欧盟将库拉索芦荟凝胶作为食品管理;我国台湾地区允许其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三)圆红酵母油圆红酵母油是以圆红酵母OMK-87(RhodotorulatoruloidesOMK-87)为生产菌,经发酵、压滤、干燥、浸出、脱色、脱臭和过滤等工艺制成。圆红酵母OMK-87是从红树林深层土壤分离得到野生原始菌株经诱变筛选得到的生产菌株。圆红酵母油富含不饱和脂肪酸,主要包括亚油酸和油酸等,本申报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5克/天。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本产品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