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导航菜单
中贸合规中心

微信扫码登录

正在加载二维码...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
二维码有效期 5 分钟

资讯中心

>

法规速递

国家药监局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新增8个!
发布时间:2026-07-10



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省(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58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要求,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国家药监局决定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


二、新增试点省份应当按照《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试点模式,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面临的问题,重大情况即报国家药监局。


三、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个性化服务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针对产品现场简单调配、分装等环节建立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规程,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

四、参与试点的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试点工作要求,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9日


版权声明:公共信息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订阅邮件
1728312015-右侧广告位-化妆品服务
1728312018-右侧广告位-食品服务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