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28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增5例*三新食品相关的受理审批情况,其中:
🟠新食品原料-新增受理3例:膨腹海马、D-阿洛酮糖、瑟氏单孢酵母CDLB-YE05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增受理2例:乳糖酶(β-半乳糖苷酶)、桂花耳糖脂
(*:不含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ZMUni中贸合规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整理了以上“三新食品”的申报审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新食品原料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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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受理编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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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卫食新申字(2026)第0017号 |
膨腹海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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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
卫食新申字(2026)第0018号 |
D-阿洛酮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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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
卫食新申字(2026)第0019号 |
瑟氏单孢酵母CDLB-YE05 |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2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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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受理编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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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
卫食添新申字(2026)第0043号 |
乳糖酶(β-半乳糖苷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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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
卫食添新申字(2026)第0044号 |
桂花耳糖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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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咨询事项: 经查询《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及《食药物质目录》,海马未被列入药食同源目录。国家卫健委2021年8月31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818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目前尚未收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将海马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 广东省卫健委于2025年11月20日政务答复确认:未获取到“膨腹海马”作为普通食品或新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关信息。 同时,GB/T 27588《露酒》第3.1条明确要求辅料须为“可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物质。 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工养殖的膨腹海马(已取得水生野生动物标识备案)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到普通露酒中?恳请贵局予以明确答复。
答: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省暂无“膨腹海马”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标准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关于具体物质是否为普通食品,请以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信息或意见为准。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问:
领导您好!中 文 名: 膨腹海马,俗名别名: 大肚海马,英 文 名: Big-belly seahorse,拉丁学名: Hippocampus abdominalis,主要分布在国外,经查询,该品种未列入《中国药典》,请问人工养殖的膨腹海马是否为新食品原料或药食两用物质,人工养殖的膨腹海马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用于(酒类)食品的生产经营?谢谢解答
答:
您好。经查,我委未获取到“膨腹海马”作为普通食品或新食品原料使用的相关信息。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新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上述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如仍有疑问,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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