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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的选择及相关法规
发布时间:2023-04-27

图1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儿童化妆品消费量逐年增长,显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我国儿童化妆品相关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监管力度逐渐加强。

 

 

01 儿童皮肤特点

儿童皮肤具有与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具有表皮屏障功能不完全、真皮纤维结构不成熟、皮脂腺以及汗腺分泌功能不完善、黑色素含量低等特点,对微生物抵抗力差、对外界刺激耐受能力弱、对外来物质敏感,易出现干燥、泛红、瘙痒等问题。因此,儿童皮肤护理要更加注重产品的温和性和保湿性,帮助巩固皮肤屏障。

 

 

02 选择儿童化妆品该注意什么?

1.勿随意使用成人化妆品

不要让孩子随意用成人的化妆品,因为成人的化妆品中可能会添加一些功能性成分,如祛斑美白、抗衰老等成分,这些成分会对儿童娇嫩的肌肤产生较大的刺激,可能会对孩子的皮肤造成伤害。

 

2.勿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目前,一些包括眼影、腮红、口红、指甲油等组成的“儿童梳妆台”玩具,在市场上十分热销。实际上,这类产品中,很多是由玩具生产企业生产的仅供玩偶等涂饰用的玩具产品,不作为化妆品管理。此类产品可能含有不适宜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如果给儿童使用,可能会刺激儿童的皮肤,甚至可能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问题。

 

3.选购儿童化妆品请关注“小金盾”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是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但这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小金盾

4.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需求选择

(1)功效选择: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儿童及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如下表:

功效选择

(2)防晒产品:对于新生儿来说,户外活动需求较少。6月龄以下婴儿皮肤娇嫩,体表面积与体重的比值较高,涂抹防晒产品更容易发生不良反应,不宜使用防晒产品。对于6月龄以上至2岁的婴幼儿,仍然以物理遮盖防晒为主,也可以使用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防晒剂为二氧化钛或氧化锌),以霜剂产品为宜。

 

(3)沐浴和护肤产品:婴幼儿皮肤表面的pH值约为4.0-5.9,现有研究表明,维持皮肤的弱酸性环境对于皮肤屏障的发育很重要,因此婴幼儿适宜选择弱酸性的洗护产品,并根据婴幼儿皮肤干燥程度、季节、环境等选择不同的润肤产品。

图3

 

03 儿童化妆品相关法规

自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来,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法规、技术规范等陆续颁布实施。

(1)《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宣称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可免于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2)《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在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方面,应结合儿童生理特点;应当对儿童化妆品微生物污染予以特别关注;应明确其配方设计的原则。

(3)《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的,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

(4)《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应具备严格的生产条件,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应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防止误食误用;生产销售儿童玩具,应防止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另外,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5)《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其半成品贮存、填充、灌装、清洁容器与器具贮存应当符合生产车间洁净区的要求,称量、配制、缓冲、更衣应当符合生产车间准洁净区的要求。

(6)《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从原料安全、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生产经营等多个方面对儿童化妆品提出了特殊要求。

(7)《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除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CFU/g(或CFU/ml),以及对禁用、限用原料等目录中的部分物质做了专门规定和说明外,还明确了儿童用化妆品要求,即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儿童用化妆品应在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

(8)《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法规文件关于儿童化妆品的各项要求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儿童化妆品的具体要求。

 

中贸提示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