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
为落实《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指导和帮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撰写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我中心研究起草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wujianmin@cdr-adr.org.cn,并注明邮件主题“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意见”。
附件: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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