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6592517
18058418258
info@zmuni.com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进口化妆品: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目前,除跨境电商渠道销售外,其他渠道销售的化妆品(普通美容皂除外)均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局管理局(NMPA)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化妆品注册备案后才能上市销售。
| 化妆品分类 | 特殊化妆品 | 普通化妆品 |
| 定义 |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如一般护肤/护发、身体护理、指甲护理、脱毛、除臭、香水、彩妆等产品) |
| 管理方式 | 注册管理 | 备案管理 |
| 主管部门 | 国家药监局 | 国产普通化妆品由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管理; 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国家药监局以及下放的省级药监部门管理。 |
| 上市后监管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到期前需延续注册 | 普通化妆品需要提交年报 |
| 预估申报周期 | 10-14个月 | 2-4个月 |
*进口化妆品需委托国内注册法人(境内责任人)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产品安全质量责任。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21年版)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

| 产品类型 | 资料要求 |
|---|---|
| 国产化妆品 | (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二)产品名称信息;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 (五)产品标签样稿; (六)产品检验报告; (七)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参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进口化妆品 | (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及相关资料; (二)产品名称信息;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 (五)产品标签样稿; (六)产品检验报告; (七)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八)进口产品应当提供由注册人、备案人所在国或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委托境外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提交委托关系文件。 (九) 产品配方专为中国市场设计的进口产品(境内委托境外生产的除外),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针对中国消费者的肤质类型、消费需求等进行配方设计的说明资料; 2.在中国境内选用中国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测试研究或者人体功效试验资料。 --参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产品检验报告包括:微生物实验、理化实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性试验(适用特殊化妆品)、人体功效试验报告等
自2021年5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满足以下条件,可通过安全评估豁免毒理学试验:
1. 生产企业均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GMP (注意多产地,第三方机构出具不接受)
2. 产品不宣传婴幼儿和儿童使用的
3. 产品未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
4. 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未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
0571-86592517
18058418258
info@zmun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