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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欧盟防晒测试方法更新:优先采用体外SPF测试
发布时间:2026-10-29


2026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防晒产品测试方法更新的新闻,核心信息是:在测定SPF和UVA防护时,建议制造商优先选择不会对人体志愿者造成伤害的测试方法,支持体外方法用于验证SPF宣称。


这一变化并非突然发生,而是欧盟自2006年以来持续推动替代测试方法、完善标准依据和行业建议的结果。


1

2006年:委员会建议文件提出优先考虑体外方法

2006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防晒产品的功效测试和宣称的建议Recommendation 2006/647/EC。


该文件第9条写明,防晒产品防护程度的测定应优先考虑体外测试方法;第17条进一步指出,体内方法引发伦理担忧,工业界应加大力度开发针对UVB和UVA防护的体外测试方法。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份委员会建议文件,不具有强制法规效力。但它反映了欧盟监管层面的方向:非人体方法值得开发,也应该被优先考虑。在此后十几年里,替代方法虽然具备政策方向,但缺少成熟的技术标准,实际检测和合规操作中,人体测试仍是SPF宣称验证的主要基准。


*链接:https://cosmeticseurope.eu/resources/no-26-use-of-alternative-methods-to-iso24444-2019/?utm


2

2024年:EN ISO 23675:2024发布,体外SPF测试有了标准依据

2024年12月,EN ISO 23675:2024发布,该方法即通常所说的“双板法”体外SPF测试,测试过程不涉及人体。


具体操作是:

◾将产品分别涂在两种模拟皮肤质感的丙烯酸板上,一块模压、一块喷砂;

◾使用标准化机器人手指控制涂抹量、涂抹方式、温度和干燥时间;

◾随后用分光光度计测量紫外线透过率,并通过算法结合两种板的测量结果计算SPF。


由于不依赖人体皮肤的红斑反应,该方法不受志愿者皮肤状况差异影响,也可排除抗炎或舒缓成分压制红斑反应对数据的干扰。


3

2025年:欧洲化妆品协会第26号建议推动行业逐步采用

2025年6月,欧洲化妆品协会发布 Recommendation No. 26 修订版,讨论ISO 24444:2019替代方法的使用。文件建议协会会员及其合作实验室尽快熟悉 ISO 23675:2024(体外双板法) 和 ISO 23698:2024(HDRS混合法),并逐步将这两种方法作为ISO 24444:2019的优先替代方法引入SPF测试。


文件同时指出,目前市场上已经使用人体方法完成SPF评估的产品,其结果仍然有效,符合法规要求,不要求重新测试;但未来新产品进行SPF测定时,预计会优先采用这两种新方法。


这份建议的意义在于,它将已完成ISO标准化流程的方法进一步推向行业操作层面,并明确“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采用。


*链接:https://cosmeticseurope.eu/resources/no-26-use-of-alternative-methods-to-iso24444-2019/?utm


4

2026年9月:欧盟新闻明确建议优先采用不造成伤害的测试方法

2026年9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由欧盟资助的市场比对研究。研究由11个欧盟国家的市场监督机构选样,共选取74款在售防晒产品,包括防晒霜和日霜,在实验室条件下测试SPF和UVA防护,并与传统人体测试结果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体外测试与人体测试相关性较高,支持体外方法用于验证SPF宣称的可靠性。


基于此,欧盟委员会在新闻中建议:制造商在测定SPF和UVA防护时,应优先选择不会对人体志愿者造成伤害的测试方法。新闻同时说明,本次比对只涉及体外法与传统人体法;HDRS混合法虽同期发布,但不在该对比范围内。


从文章的表述看,欧盟委员会并没有要求所有产品立即停止使用人体测试,而是明确支持向非人体测试的方法转变。结合欧洲化妆品协会2025年建议,EN ISO 23675:2024已被列为SPF测试的优先替代方法之一,在适用范围内可用于SPF宣称验证。


*链接:https://single-market-economy.ec.europa.eu/news/eu-moves-more-ethical-sunscreen-testing-2026-09-15_en


5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合规提示

欧盟层面已明确建议优先采用不造成志愿者伤害的方法。在适用品类和宣称范围内,出口企业可考虑采用 EN ISO 23675(SPF)与ISO 24443(UVA) 的体外测试组合,以降低测试成本。


但需注意,防晒棒、防晒粉及防水宣称目前不在体外方法覆盖范围内,具体产品仍需按适用范围判断。


对出口企业而言,当前更实际的问题是分清目标市场、产品品类和宣称范围。企业在安排测试时,应按市场、品类和宣称范围分别判断,避免超范围使用体外数据或重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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