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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在线 | 你也踩过这些化妆品标签的“坑”?
发布时间:2023-08-04

“标签“漏字”咋整啊?”
“标签文字有大小要求么?”
“标签可以标“注意事项”么?”

......

在标签审核这块
我们常常会听到这些熟悉的话语
中贸合规中心整理了9个
常见的标签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标签上写繁体字可以吗?

答:可以。但是标签上还要同时有规范汉字。繁体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等都不属于规范汉字。如为商标名,应有注册证书(及授权书)。

 

02、原包装“漏字”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检院的问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漏字”情况属于标签瑕疵,可以重新印制,也可以通过粘贴覆盖的形式对瑕疵进行纠正,但改正后的标签要满足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的要求,不得有印字脱落、粘贴不牢等现象。所以要看是不是标签瑕疵。

 

03、试用装 、赠品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试用装、体验装也需要备案。

 

04、产品商标、公司商标都可以标在标签上吗?

答: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有提到,在标签上标注产品名称中的商标名以外的其他商标,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均属于禁止的标签标注行为。

 

05、箱包的包装,可以放一张说明书做产品的标签吗?

答:这个要看是否同时是零售包装形式的一种,如果是,那么应严格合规。此类可采用吊卡的形式。如果仅是运输过程使用箱包,实际零售时打开后产品还有其他包装,那么对于运输包装没有严格要求。

 

06、赠品净含量5ml产品标签信息如何标注?

答: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17条的标注要求。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07、进口产品黏贴的中文标签,除了“净含量”也有“字高”要求吗?

答: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00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包装物(容器)**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08、注意事项是不规范引导语吗?

答: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16条,写的是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

 

09、有检测报告,可以宣称致敏率近0温和无不良反应吗?

答:《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附1有提到,特定宣称温和(无刺激),需要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三选一的方法进行验证,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可搭配前面的三种任一方法一起使用。温和是可以宣称的。

 

参考来源:http://mpa.gd.gov.cn/hdjlpt/detail?pid=2419413&via=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