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那么化妆品检验有哪些项目呢?
根据《GB/T 37625-2019 化妆品检验规则》规定化妆品检验有以下分类:
01、定型检验
产品设计完成后进行一次性检验,如果产品的性能和安全可靠时可不再检验。
也就是新产品在上市前要对感官、理化性能、卫生指标以及可靠性、毒理学等方面的检验。定型检验属于一次性检验,主要目的是考核试制阶段的试制样品能否达到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全部内容,属于产品开发阶段的确认。
定型检验是在产品开发阶段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包含感官、理化性能、卫生指标以及可靠性、毒理学,无需抽样,属于一次性检验。
02、出厂检验
(一)化妆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按化妆品产品标准的要求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二)出厂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三)经过风险评估,并在一定周期内开展适当频次的检验、试验、验证、确认等活动,若积累的相关数据能够证明其适用性,出厂检验时可豁免部门常规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除外)。
常规检验是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感官、理化性能指标(耐热和耐寒除外)、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非常规检验针对每批化妆品检验对其理化性能中的耐热性能和耐寒性能以及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以外的其他卫生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因此化妆品生产企业要建立满足出厂检验实验室,具备出厂检验能力。非常规的项目可以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03、型式检验
每年同一配方的产品不得少于一次的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
d)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所以型式检验应每年至少一次,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中的全项进行检验。
化妆品企业在不同阶段的检验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