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0/878 ,对(EU)1907/2006(即REACH法规)的附件II(即SDS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目前,欧盟SDS中必须需包含纳米形态、内分泌干扰特性、SCL/ATE/M因子、混合物的UFI代码等信息。
2023年1月至12月,执法信息交换论坛(Forum)在欧盟28个成员国针对物质或混合物抽查了2528份安全数据表(SDS),抽查对象包括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等。主要目标是为了检查SDS是否完整、是否包含所有必须的信息,尤其是最新要求的信息。其次是检查信息的质量、一致性和对法律要求的遵守情况。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以及来自不同当局的不同检查员的能力,报告的不合规率为35%。
SDS重点抽检项如:新格式、混合物UFI代码、纳米形态信息、内分泌干扰特性信息、急性毒性估计值(即ATE)、急性和慢性水生毒性倍增因子(即M因子)、特定浓度限制(即SCL)等是否满足要求。
SDS检查统计结果
SDS检查统计结果如图1、图2及表1、表2所示。
1️⃣ 图1 提供SDS供应商类别统计
2️⃣ 表1 SDS提供情况统计
3️⃣ 图2 SDS重点抽检项合格率
4️⃣ 表2 SDS中发现的问题汇总
执法行动
在检查期间,共发现903份不符合规定的SDS,执法部门对其采取了执法措施,其中可能会对每起案件采取多种措施。最常用的执法措施是发出书面建议(占69%),这表明执法部门更倾向于引导责任方合规,而非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具体的执法措施如表3所示。
表3 检查人员采取的执法措施概述
写在最后
总体而言,与之前项目检查的结果相比,SDS合规性有所提高。然而,本次检查结果也表明,在SDS质量和一致性方面仍有待改进,供应商还需更多地了解该如何遵守SDS要求。
中贸合规中心提醒有出口欧盟需求的企业,应关注欧盟SDS相关动态及最新要求,确保所提供的信息齐全、可用,当有新的危险信息可用或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时,应及时更新相关SDS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