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物料供应商收集如下票证:
对重金属、致病菌等安全性风险物质,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生产用水等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外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收集如下票证:
对于其他供应商,如设备维护保养、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同样要确认供应商资质,收集相关票证。
【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向受托生产企业收集如下票证:
对获得ISO 22716等认证的生产企业,还可收集其ISO 22716等认证证书。
涉及物料采购、检验检测等供应商管理的委托方,按照前文收集相关票证。
【化妆品经营者】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收集:
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化妆品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化妆品境内责任人】
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以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并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境内责任人需获得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如下信息:
从事化妆品经营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应按照前文化妆品经营者的要求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