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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化妆品企业需保存这些票证
发布时间:2023-12-15

生产企业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向物料供应商收集如下票证:

  1. 营业执照;
  2. 必要的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 物料送货单、发票等票据;
  4. 物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 进口物料还需报关材料等。

对重金属、致病菌等安全性风险物质,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生产用水等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外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应向检验检测机构收集如下票证: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CMA证书),并确认委托检验检测项目在该证书的检测能力范围内;还可收集检验检测机构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并确认委托检验检测项目在该证书的检测能力范围内;
  3. 检验报告或检定校准报告。

对于其他供应商,如设备维护保养、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同样要确认供应商资质,收集相关票证。

 

 

委托生产

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向受托生产企业收集如下票证:

  1. 营业执照;
  2. 生产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应有符合GMP的证明材料;
  3. 销售票据,如:送货单、发票等;
  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MSDSCOA等;境外生产企业应提交在生产国(地区)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专为我国市场生产的,应提交面向我国消费者开展的相关研究和试验的资料。

对获得ISO 22716等认证的生产企业,还可收集其ISO 22716等认证证书。

涉及物料采购、检验检测等供应商管理的委托方,按照前文收集相关票证。

 

化妆品经营者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收集:

  1. 直接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2. 化妆品注册证或备案信息;
  3.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化妆品名称、注册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购进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化妆品境内责任人

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以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名义办理化妆品注册备案,并协助境外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因此,境内责任人需获得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的如下信息:

  1. 营业执照;
  2. 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
  3. 生产企业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4. 境内责任人授权书;
  5. 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资料等内容。

从事化妆品经营的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应按照前文化妆品经营者的要求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保存相关凭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