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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戒!杭州知名电商公司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被海关罚款13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26

海关

 

01  案例一

杭州某知名电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其中1票报关单号为53492020149005****,申报品名为塑胶动漫人物/雪女,申报数量为3564个,申报价格为16437168日元;另一票报关单号为534920201490051***,申报品名为塑胶动漫人物/雪女,申报数量为1487个,申报价格为6622832日元。该两票货物价格中应包含原型设计费、模具设计费、生产设计费共计3516.962万日元,未在进口时申报。经审价,534920201490051***报关单项下3564个塑胶动漫人物价格共计41252952.14日元,534920201490051***报关单项下1487个塑胶动漫人物价格共计17211879.86日元。经计核,该两票货物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89671.02元。以上行为构成了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另外,报关单534920201490051***项下51件货物无实际成交价格,当事人申报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实际应当为“其它进出口免费”,构成了监管方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杭钱关缉违字〔2023〕0***号

 

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监管方式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进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02  案例二

当事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1票,报关单号为224420229500096***,分运单号为189998***。申报为组合惯导、蘑菇头天线等货物共计7项,申报总价为231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笔记本电脑1台、激光雷达1台,实际总价为人民币45999元。

 

经海关核定,上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45999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6205.87元,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5952.26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900元。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3]5***号

 

分析

以上两个案例我们都可以归结为进出口当事人未如实向海关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不实以及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被海关稽查发现问题。另外我们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客户通过快递邮寄的样品,一般申报价格会很低(客户自认为自己邮寄的产品是用于国内展示或者检测以及其他非商业用途,实际也并未支付对应货款给到国外),然而在海关监管环节,不论产品是用于商业销售还是非商业用途,进出口单位都需要如实向海关申报,交税,等待海关查验后放行提货。尤其是产品完税价格确认显得尤为重要,是否包含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非产品制造成本的费用。若企业无法确认自己的定价是否准确,可以咨询专业的第三方进行机构或者咨询海关机构进行确认。客户切勿“糊里糊涂”的提供申报价格给到报关行,报关行也要加强审单,切勿“糊里糊涂”的根据客户的价格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