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回顾 | 化妆品出口加拿大合规常见问答 & 回放上线
2025年5月28日,ZMUni中贸合规中心举办了《化妆品全球化布局:出口加拿大合规探讨》直播课程,吸引近千位行业同仁在线参与。
以下是我们针对课程中部分共性问题的解答,希望帮助相关企业更好把握加拿大化妆品合规要点!
1. 加拿大对香精过敏原的标识要求是什么?按照欧盟的要求标注是否可以?
加拿大卫生部要求当香精过敏原在淋洗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1%以及在驻留类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的,需要在包装上进行标注,并按照成分进行申报。
加拿大的香精过敏原清单参考欧盟。2023年7月,欧洲委员会(EC)对其化妆品法规进行了修订,将香精过敏原清单从24项扩展到81项。对于新的香精过敏原在标签上标注要求的执行,加拿大卫生部将与欧盟保持一致。
2. 在中国属于化妆品的产品,被加拿大判定为天然健康产品,是什么原因?
产品如宣称或暗示了超出化妆品的功效,例如治疗性宣称,则会依据加拿大对药品的定义被归类为药品。如其活性成分被收录在《天然健康产品法规》清单内,如植物类有效成分,则会被归类为天然健康产品。
3. 化妆品提交加拿大通报时,产品配方的所有含量必须提交吗?
是的。加拿大要求在提交化妆品通报时填写产品配方成分的具体含量或含量范围。
产品在加拿大停止销售后应立即提交注销,如:产品库存已销售完毕、产品停止生产、产品停止进口加拿大。
产品如仅做非治疗性宣称,如Strengthens hair、Thickens hair等,则可以按化妆品管理,如做治疗性宣称,如Prevents hair loss/ thinning等,则按照药品管理。
是的。加拿大颁布了Cosmetic Ingredient Hotlist用于协助制造商及相关方识别化妆品中是否含有可能违反《食品药品法》(FDA)第16条或《化妆品法规》中一般性禁令条款的物质清单。《Hotlist》又分为“禁止用于化妆品中的成分”和“限制用于化妆品中的成分”两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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