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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贸干货 | 化妆品广告及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4-01-15

化妆品广告审核难点

1.每款化妆品的功效背后往往都会涉及非常复杂的生物、医药、化学等专业知识和原理,化妆品的广告文案设计人员和审核人员往往不具备这类专业知识,如何判断化妆品功效宣称的真实性,并且通过广告“精准”“科学”的向消费者进行展示和呈现具有很高难度。

2.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但由于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往往会这几生物、医疗原理,加上化妆品作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的产品,在功效宣传时常面临是否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的判断,但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的边界并不清晰。

3. 由于化妆品的功效有不同的类别、作用原理和功效强度区分,对某一特定功效宣称的依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判断有一定的难度,什么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原料宣称的依据?以及现有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有时较难把握。

4. 化妆品的产品市场推广对广告宣传的依赖性较高,化妆品广告文案必须具有很强的“冲击力”和“煽动力”才能打动和吸引消费和,而要平衡好市场推广的需求压力和广告内容的合规要求有时并不容易。

 

化妆品功效宣称的区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六条与《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分为普通和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普通化妆品与特殊化妆品依法分别可以宣称功效如下:

特殊:

A类: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

C类:新功效(指A类、B类所列功效规则之外的功效)

普通:

B类: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放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

特殊化妆品删除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化妆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化妆品功效宣称所需科学依据

如今,化妆品行业已经卷入科学时代没有科学依据的功效宣称都是“耍流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宜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需要依据规定要求提供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结果等依据来支撑广告中功效用语的真实性根据规定,需要有相应的研究数据或功效报告来证明。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

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1+3选1):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放断发、去屑、宣称温和(无刺激)、宣称量化指标(时间、统计数据等);

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4选1):保湿、护发、特定宣传(原料功效)

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2选1):特定宣称(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

无需功效宣称: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如清洁、卸妆、美容修饰、芳香、爽身、染发、烫发、发色护理、脱毛、除臭和辅助剃须剃毛等)。或者通过简单的物理遮盖、附着、摩擦等方式发生效果(如物理遮盖祛斑美白、物理方法去角质和物理方式去黑头等)

 

广告常见问题

1. 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

例如虽然法律条文仅规定“祛斑美白”属于特殊功效,但以下一些宣称虽然没有直接宣称祛斑美白,但在执法实践中仍然会被认定为宣传祛斑美白功效: 淡斑,去黑色素,抑制黑色素,改善暗沉、降低色素沉淀;从内而外分解色素沉着、从内而外打散色素聚集;温和润养净白。

2. 广告宣称无科学依据;(即包括无法提供,也包括提供的依据不科学、关联性不强)

3. 化妆品广告功效宣传中使用医疗术语或者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4. 含有夸大、虚假:纯天然、神奇、速效、超强、全方位、换肤、去皱纹);

有些词语要根据语境判断,不是完全禁止;

 

广告合规建议

1.广告主对功效宣称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

《广告法》第四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化妆品企业作为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案件执法实践中,在当事人无法证明宣传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从上述案例及近几年市场监督部门公布虚假广告案例,目前市场监督部门主流观点可以直接推定,在当事人不能直接证“真”的情况下,执法机关可直接推定广告宣传内容虚假,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特殊化妆品许可批件,不是特殊功效证明文件。仍需要提供证明依据。

3.化妆品成分功效不必然等于化妆品产品的功效

一是生产过程中,成分性质,状态是否发生变化,成分浓度比例高低?都有可能影响成分功效;二是如果成分功效依据是文献资料,也不一定能够满足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类别要求。

4.感官直接识别或者仅具有物理作用的功效,仍需要提供功效证明依据;

免于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并不等于免除功效宣称的证明责任。对证据依据标准适当宽松一些和更加灵活。

5.核实广告语句真是有依据、无歧义,该注明的内容都标注起来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保证广告语真实有依据、无歧义,常常需要一定篇幅的文字解释。为了避免大量数据文字影响广告的呈现,许多化妆品企业将数据、说明等长篇文字采用尾注的形式进行说明。化妆品广告尾注一般包括: 实验数据/功效、销售数据来源、产品简称说明、专利说明、达人评论授权说明、赠品说明、产品成分说明等类型以及写明“受试者认为”“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实际效果因人而异”等提示语,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中贸合规中心提醒

确保广告及直播营销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并树立可靠的品牌形象,对于化妆品企业和直播服务机构来说尤为重要。这些企业应该有专门负责产品合规风险把控的人员或合作伙伴,并为员工提供合规教育培训,以提高他们在广告和营销活动中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如果您需要相关服务,例如产品合规咨询、广告宣称审核、直播宣传指导或员工定制化培训等,我们非常欢迎您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