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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化妆品生产用水标准已更新!
发布时间:2023-04-18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产用水为小型集中式供水或者分散式供水的,应当由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

标准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替代GB 5749-2006,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记入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化妆品企业请注意:在进行生产用水检测时,注意选择适用的标准版本!

 

标准内容

标准明确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到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定义:

1.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

 

2.小型集中式供水: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³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3.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处理或仅有简易设施处理的供水方式。

 

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基本要求:不得含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感官形状良好,并经过消毒处理。同时,标准列出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和限值,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放射性指标。

相较于2006版标准,GB 5749-2022调整了水质指标。其中,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从原来的38项变更为39项:

微生物指标: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

毒理指标:硒、四氯化碳调整为扩展指标,删除了甲醛,并将一氯二溴甲烷等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从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删除了挥发酚类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增加了氨的指标;

对于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的限值要求,新标准只保留了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浑浊度四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