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行业法规环境持续演变,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法规动态,ZMUni中贸合规中心定期发布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月度汇总,涵盖中国及热门化妆品出口目的地在法规动态、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动向。今天和大家分享2026年9月相关更新。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2026年9月,国家药监局共公示12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12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二、政策法规
1.洗面奶产品“新国标”正式实施
2026年9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9680—2026《洗面奶(膏、液、慕斯、啫喱、粉)》(以下简称“洗面奶新国标”)正式实施,替代已经沿用十余年的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新标准将适用范围从传统的洗面奶、洗面膏两类升级为膏、液、慕斯、啫喱、粉等多种剂型,更全面地覆盖当前市场产品形态。
2.《液体香皂》 行业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9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等10项行业标准报批意见的公示》,其中包括《液体香皂》行业标准报批意见。《液体香皂》规定了液体香皂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应于以脂肪酸钾或脂肪酸镁为主,具有清洁、除螨或除菌功效的液体香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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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检院公开征集2027年化妆品标准立项建议
2026年9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7年化妆品(含牙膏)标准立项建议。重点围绕以下方向提出:禁用物质、限用原料和准用原料;原料标准;国际标准;检验方法;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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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检院公开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信息意见,涉及913种原料!
2026年9月24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通知,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意见,并同步上线“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平台”。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中检院补充完善了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的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涉及913种原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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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动态
1.浙江省药监局公布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
2026年9月1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企业名单,共计14家企业入选。此次试点旨在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
https://mpa.zj.gov.cn/col/col1228989285/art/2026/art_860e64d8060f4a8380eca88ed645f113.html
2.海南省药监局修订印发《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9月1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药监法〔2024〕11 号),结合我省药品监管实际,省药监局对2024年12月30日制订的《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琼药监规〔2024〕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裁量基准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琼药监规〔2024〕3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zfwj/bmwj/202609/t20260901_4138617.html
3.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延至2029年1月31日
2026年9月1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为持续做好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管理工作,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期限延长至2029年1月31日,与《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试点期限保持一致。仅参加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且企业自行赋码或委托第三方赋码的,赋码系统功能、电子标签二维码需符合《通知》相关要求,同时向海南省药监局报送试点产品信息。
原文链接:
https://amr.hainan.gov.cn/himpa/xxgk/gsgg/hzpgg/202609/t20260901_4138564.html
4.北京市药监局获批全国首批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协同试点单位
2026年9月20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协同试点工作的函》,正式批复我市成为全国首批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协同试点单位。此次获批,是国家深化化妆品审评审批改革、构建“国家—地方”审评协同联动机制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市在统筹化妆品高水平安全监管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原文链接: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yjxw/744128056/index.html
四、行业监管
1.国家药监局发布飞行检查结果通告
2026年9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甘肃九间棚金银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经查,发现该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原文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xjzh/hzhpfxjch/hzhpfxjcgjj/20260915142747135.html
2.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8月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2026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8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公告显示,2026年8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的化妆品共计25批次,均已依法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未准入境。
从不合格问题原因来看,标签不合格问题为主要原因,共计18批次;另外,货证不符3批次,保质期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批次,包装不合格1批次,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1批次。
原文链接: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9/20/article_2026092011143875549.html
五、标准动态

更多化妆品团体标准,可查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html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东盟
1.越南发布化妆品GMP实施指导合并文件
2026年9月10日,越南卫生部发布 18/VBHN-BYT号合并文件,整合并更新了关于实施和指导东盟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ASEAN Cosmetic GMP)原则和标准的相关规定。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越南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ASEAN Cosmetic GMP的相关要求。
该文件涉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及GMP实施要求,相关企业可据此关注越南化妆品生产设施的GMP合规及后续监管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属于现有规定的合并版本,并非新出台的独立GMP法规。
原文链接:
https://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9432
2.越南正式加入《海牙认证公约》,第293/2026/ND-CP号法令生效
2026年9月11日,越南正式加入《1961年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海牙认证公约》),第293/2026/ND-CP号法令同步生效,明确了Apostille(海牙认证)的实施规则。
根据新规,来自与越南适用该公约国家的外国公文书,取得有效Apostille认证后,原则上无需再办理领事合法化即可在越南使用。对于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国家或文件,原有领事认证或合法化程序仍然适用。
原文链接:
https://vanban.chinhphu.vn/?docid=218964&orggroupid=2&pageid=27160&utm
3.印尼确认2026年10月18日起实施强制清真认证要求
2026年9月15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机构(BPJPH)再次确认,强制清真认证(Wajib Halal)将于2026年10月18日起按计划实施。印尼政府正在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实施准备工作在生效前完成,并特别强调进口产品及原材料的清真合规准备。
此前BPJPH已明确,2026年10月18日起实施的强制清真认证范围包括化妆品、药品、食品及饮料、日用消费品等。对于向印尼出口化妆品的企业,应提前关注清真认证及境外清真证书注册等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bpjph.halal.go.id/read/wajib-halal-oktober-2026-dilaksanakan-tepat-waktu-sesuai-amanat-undang-undang
4.印尼拟加强加工服务清真认证要求
2026年9月24日,印度尼西亚向WTO提交TBT通报 G/TBT/N/IDN/197,拟发布加工服务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实施指南。指南适用于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妆品相关的代工、共享厨房、水处理及研磨/磨粉等加工服务,并要求企业加强清真原料、生产过程隔离、包装标签及可追溯性管理。
草案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3日。该决定拟在加工服务强制性清真认证分阶段过渡期结束后生效,相关企业应关注后续正式要求及实施时间。
原文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4967_00_x.pdf
二、美国
1.美国FDA澄清:不为化妆品注册或产品列名出具合规证明
2026年9月9日,美国FDA发布公告,明确表示不会为化妆品生产设施注册或化妆品产品列名出具注册证书、合规证明信或其他验证文件。根据MoCRA要求,相关生产设施需向FDA注册并每两年更新,责任人则需对在美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产品列名并每年更新;但注册号或产品列名号并不代表FDA批准或认可该设施或产品。
FDA指出,部分电商平台可能要求企业提供FDA注册证明或免注册证明,但FDA不会出具此类文件。相关企业应注意区分FDA注册/产品列名与FDA批准或认证。
原文链接:
https://www.fda.gov/cosmetics/cosmetics-news-events/fda-clarifies-it-does-not-provide-certificates-or-other-documents-verify-compliance-cosmetic-product
2.美国FDA正式移除两种防晒活性成分,OTC防晒专论调整
2026年9月10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最终行政命令,将氨基苯甲酸(PABA)和曲拉明水杨酸盐(Trolamine Salicylate)从OTC防晒产品专论(OTC Monograph M020)允许使用的活性成分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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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国
1.韩国通过化妆品产业促进新法并修订《化妆品法》
2026年9月15日,韩国分别制定《化妆品产业育成及支援相关法律》(Act on the Promotion and Support of the Cosmetics Industry)并修订《化妆品法》(Cosmetics Act),两项法律均将于2027年9月16日生效。
新制定的《化妆品产业育成及支援相关法律》旨在建立化妆品产业的系统性发展与支持体系,包括制定5年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创新型化妆品企业认证制度、支持研发及专业人才培养,以及设立化妆品产业综合支持中心和产业综合信息系统等。同期修订的《化妆品法》则进一步完善监管治理机制,在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设立化妆品管理协议会,并要求每5年制定化妆品管理基本计划、每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涵盖化妆品安全管理、监管支持及国际合作等领域。
2.韩国与印度尼西亚加强清真认证合作,支持K-Beauty出口
2026年9月1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表示,韩国与印度尼西亚将加强清真认证领域合作,为韩国食品及化妆品企业进入印尼市场提供支持。双方将推动清真认证相关合作与信息交流,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印尼市场的清真合规要求。
此次合作将重点支持韩国企业拓展印尼市场,其中也包括K-Beauty产品的出口。相关企业可关注韩国与印尼后续发布的清真认证合作措施及市场准入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365
四、澳新
1.澳大利亚拟收紧维生素A及苯乙酮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要求
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就《毒药标准》(Poisons Standard)修订方案展开公众咨询,其中维生素A(Vitamin A)和苯乙酮(Acetophenone)与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直接相关。拟议措施包括将化妆品中维生素A的豁免浓度调整为以视黄醇当量(RE)表示,并降低部分外用产品的允许浓度;同时拟将苯乙酮在化妆品及家用产品中的豁免浓度设为0.2%或以下。
相关提案将提交2026年11月召开的化学品分类咨询委员会(ACCS)审议。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相关企业可关注维生素A及苯乙酮在澳大利亚化妆品中的使用浓度及后续监管变化。
原文链接:
https://consultations.tga.gov.au/tga/pre-meeting-consultation-on-accs-43-november-26/
2.澳大利亚拟加强4-MBC在化妆品和防晒产品中的监管
2026年9月11日,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就4-甲基亚苄基樟脑(4-MBC)的监管方案展开公众咨询。4-MBC是一种用于部分防晒产品的紫外线过滤剂,目前尚未列入澳大利亚《毒药标准》(Poisons Standard)。TGA及申请方共提出三种监管方案:
◾方案1: 在化妆品和治疗性防晒产品中统一设置豁免限值,4-MBC浓度≤0.39%的产品不受《毒药标准》管制;
◾方案2: 根据产品类型、使用部位及使用人群设置不同限值。其中,面部和手部使用的治疗性防晒产品限值为0.95%;针对18岁及以上人群的相关产品可适用3.8%的限值;面部和手部使用的化妆品限值为3.3%;
◾方案3: 将4-MBC列入Schedule 10,即禁止其用于所有治疗用品和化妆品。
目前上述方案均处于咨询阶段,尚未作出最终决定。相关提案将提交2026年11月联合药品分类咨询委员会(ACMS)和化学品分类咨询委员会(ACCS)会议审议,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
https://consultations.tga.gov.au/tga/scheduling-pre-meeting-notice-4mbc-nov-2026/
3.新西兰限制三种POPs,涉及个人护理品中的PFAS
2026年9月23日,新西兰环境保护局(EPA)宣布,政府已批准修订《有害物质与新生物法》,对毒死蜱(Chlorpyrifos)、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实施限制。其中,LC-PFCAs属于长链PFAS,过去应用于包括个人护理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
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6日起限制MCCPs和LC-PFCAs的使用,毒死蜱的限制则于2027年7月8日生效。针对MCCPs和LC-PFCAs,部分必要用途可适用豁免。相关个人护理品企业可关注含PFAS原料的使用及供应链合规要求。
原文链接:
https://www.epa.govt.nz/news-and-alerts/latest-news/three-pops-restricted-after-law-change/
*消息来源说明:本文由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各国/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最新法规动态整理而成。若存在表述/理解上的差异,请以官方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