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双无”保健食品换证问答专栏,就常见的相关问题给出了官方的解答。现已推出第一批共5个问题,中贸合规中心特此整理归纳,以便于大家快速查阅与参考。
问
1.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范围是什么?申请类别是什么?
答
根据《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过渡期内,对于在产在售的“双无”国产产品,注册人按照要求提出换证申请;对于在产在售“双无”进口产品,相关材料符合《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的,注册人按照要求直接提出换证申请,审评机构根据换证审查需要,可以组织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申请类别是变更注册申请。
问
2. “双无”保健食品换证申请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
根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及配套文件、《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等规定,注册人按要求准备换证材料,按照变更注册程序申请“双无”换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产品实际生产的技术要求和监管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产品换证意见,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并抄送注册人;审评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开展换证审评,并将审评结论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审批。据此,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换证意见是“双无”换证审评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换证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与之相符,建议注册人衔接好“双无”换证申请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等相关环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相关事宜,请咨询核发产品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问
3. 跨省委托生产的产品,由申请人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换证意见还是受托生产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答
根据《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集中换证审查要点》等规定,应当由核发生产许可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产品换证意见。
问
4. “双无”产品变更注册申请,应当单独办理,还是与“双无”换证申请一并办理?
答
问
5. ““双无”保健食品转让技术,应当如何办理?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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