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中国化妆品产业加速全球化布局的背景下,跨境电商正成为国货品牌出海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化妆品到其他市场,和跨境电商进口到我国,两者监管方式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传统贸易,还是跨境电商,企业仍面临化妆品出口的合规挑战。
今天,【ZMUni中贸合规中心】通过系统梳理欧盟、东盟、美国等海外市场针对跨境电商渠道销售化妆品的具体监管要求,以及当地跨境电商监管动态,为相关企业跨境出海保驾护航。
01
欧盟对跨境电商化妆品的监管
欧盟市场对线上销售化妆品监管,以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为主要法规,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作为补充法规,及结合相关决议、措施进行监管。
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都应该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更好地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相关规定包括确保产品安全性、设立欧盟责任人、CPNP通报、标签标注、产品信息文件(PIF)、不良反应监测等。
2023年5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该法规规定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提供商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有义务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安全性。该法规对在线销售的产品做出多方面要求。例如:
(1)投放市场:如果产品是通过网络或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并且销售对象是欧盟境内的消费者,则该产品应被视为已投放市场。同时,应逐案进行分析,以确定销售信息是否针对欧盟消费者。
(2)欧盟责任人: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则应提供负责人的姓名、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除非在欧盟境内有一家经济实体负责履行相关责任,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3)安全门户注册:为有效监管市场,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providers of online marketplaces)应在安全门户网站注册,并在该门户网站上提供其产品安全信息沟通的单一联系点信息。(“在线平台提供商”是指利用在线界面提供中介服务的提供商,该界面允许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远程产品销售合同)
(4)市场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联合活动,市场监管机构对线上或线下购买的产品进行检查。
2025年2月5日,为控制非欧盟在线零售商和平台销售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安全和可持续电子商务全面工具箱》,呼吁成员国及其主管机构积极主动地监测和落实海关改革、强化监管与执法等行动,确保通过电子商务直接运送给消费者的进口产品符合欧盟规则和公平贸易惯例。
2025年7月9日,欧盟通过了关于电子商务及非欧盟进口产品安全与合规的决议(2025/2037(INI))。该决议指出随着电子商务进口激增(主要来自中国),不合规卖家通过假冒等手段逃避监管成本、损害守法企业的利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强调需要通过强化执法资源、推进海关改革、推广数字工具(如数字产品护照、AI 筛查) 等措施,为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重建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安全。
2025年9月17日,欧洲环境局 (European Environmental Bureau, EEB) 发布题为《封堵漏洞:呼吁更强有力的欧盟规则,打造更安全公平的电商环境》(Closing the loopholes: a call for stronger EU rules for safer and fairer ecommerce)的政策倡议文件,直指当前欧盟跨境电商市场存在的产品安全隐患与公平性缺失问题,明确提出将升级监管框架,通过强化平台责任、完善合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推动电商行业规范发展,这一举措将对包括中国化妆品、消费品在内的跨境出口企业产生深远影响。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该倡议已凝聚广泛行业共识,共有 70 家环保组织、消费者保护机构、零售企业及批发机构联合签字支持。
02
美国对跨境电商化妆品的监管
美国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和《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 对化妆品实施监管。
《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要求,产品责任人应在化妆品首次上市销售后120天内进行产品通报(Product Listing),并每年进行产品更新。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 Act)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扣留任何疑似违反该法规的化妆品。FDA地区办事处随后将向产品所有人或收货人发出“FDA行动通知”,详细说明违规性质。产品所有人或收货人有权举行非正式听证会,就产品是否符合进口规定提供证词。如果产品所有人未能提交产品符合规定的证据,或未能提交使产品符合规定的计划,FDA将再次发出“FDA行动通知”,拒绝该产品进口。该产品必须在90天内出口或销毁。
目前,美国FDA对线上平台购买的化妆品监管力度正显著增强,亚马逊等大型电商平台已收到美国FDA关于销售不安全产品的警告信。
2024年7月25日,美国FDA向亚马逊发布警告信。亚马逊平台销售的两款化学换肤产品,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D&C法案)相关条款,属未经批准的新药,禁止进入州际商业流通。此类强效产品可能导致烧伤、疤痕等严重皮肤损伤,FDA已收到需医疗干预的不良事件报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FDA向亚马逊发布警告信。在亚马逊平台销售的7款纹身产品,违反《FD&C 法案》相关条款,属未经批准的新药且错误标注,禁止进入州际商业流通。这些产品含高浓度的药用活性成分,在无医疗专业人员监督下使用,可能因皮肤吸收过量导致严重伤害,FDA 已就此发出公共卫生警示。
03
东盟对跨境电商化妆品的监管
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s Directive,ACD)要求,所有化妆品在上市前必须由当地责任人完成产品通报(Notification),确保所有投放市场的化妆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尤其应考虑到产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警告以及其他指示或信息。东盟各国虽在执行细节 (注册流程、成分管控、标签要求) 上存在差异,但都遵循ACD统一框架,要求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前需完成产品通报、确保产品安全等。
新加坡
在新加坡本地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上销售未经注册的美容产品属违法行为。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对非法销售和供应此类产品的行为持严肃态度,并将采取强有力的执法行动。
2024年2月,一名女性因在多个本地电商平台上销售未注册护肤霜,被罚款18000美元。2024年9月,一名男子因持有和供应126种被认定为假冒的化妆品,被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起诉并被罚款266500美元。
2024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联合亚马逊、Carousell、eBay、Facebook、TikTok等八大平台,在本地电商及社交媒体下架 3336 个非法健康产品信息,向卖家发出1471份警告。下架产品中美容类占 48%(1611件),涵盖面部提拉、美白、皮肤问题治疗等护肤产品。
2024年,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与本地电商及社交媒体平台合作,下架7351个非法健康商品(37%为美白、祛痘、防脱发等皮肤 / 头发美化类),并向2868名在线卖家发出警告。
泰国
2025年3月,泰国消费者保护警察局(PCPD)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联合行动,突袭多地6个仓库,搜集近五十万件商品(含护肤霜、洗发水等),所有查获物品均来自中国。这些商品多缺少泰文标签或使用自动翻译标签,安全与真伪存疑。此次行动源于 PCPD 对网络平台的持续监控(发现大量劣质危险产品广告),PCPD 将扩大调查以抓捕主要进口商和分销商。
2025年10月,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与六大电商平台Lazada、Shopee、Grab、LINE MAN、LINE SHOPPING和TikTok Shop举行了战略讨论,旨在加强数字协作、加强筛查体系,防止非法健康产品在网上销售,并将本地且更健康的产品推广到全球市场。
越南
2025年1月14日,越南卫生部发布第119/QLD-MP号《关于加强化妆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部分生产商或进口商在通报信息、联系方式、地址更新、产品信息档案(PIF)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合规问题,严重影响后续监管与执法效率。要求地方卫生厅加强相关监管,查处未更新信息、无证生产销售、已被撤销通报凭证但仍流通的产品等;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系统,对TikTok、Zalo、Facebook、YouTube等电商平台中未申报、虚假夸大宣传等产品进行严查,打击线上非法销售。并要求企业依法对产品进行通报并留存PIF文件,不得提前销售未取得通报证书的产品。
2025年4月,越南官方新闻平台发布通知,为有效开展化妆品上市后监管,保障消费者安全和利益,越南药品管理局通知各省市卫生部门强化化妆品企业合规检查,保障消费者权益,重点包括:
◾化妆品召回执行、违规生产销售、营业地址变更未报备等情况;
◾尤其要重点检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社交网络平台TikTok、Zalo 等电商及社交平台的化妆品交易,严查非法/假冒/未申报/来源不明产品及虚假宣称;
◾对违规主体依法处罚,召回销毁问题化妆品。
2025年5月16日,越南卫生部发布第2965/BYT-QLD号《关于加强对化妆品类商品的上市后检查、打击走私、商业欺诈、假冒与劣质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指出由于消费者投诉和媒体反应频繁,卫生部发现越南化妆品市场存在企业售卖虚假、来源不明及无质量保障的产品及虚假宣传情况,损害了消费者健康与越南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声誉。为加强管理,卫生部要求相关机关重点关注和监查以下几点,并采取开展常规上市后审查及抽检并定期向卫生部汇报结果等措施。
◾来源不明、未按要求申报的产品
◾虚假宣传及不合规产品标签
◾电商平台与社交媒体销售行为
印尼
印尼2023年第31号条例《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经营主体的商业许可、广告、指导及监督》明确规定,跨境私营及中小企业需遵守印尼进出口法规与信息电子交易相关规定,须展示商品合规证明(例如清真证书编号、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号等)。产品标签及广告不得违反印尼法规,禁止包含虚假、错误或不准确内容。公众可对违规广告进行投诉,由监管部门组建跨部门团队评估并出具处理建议。
2024年10月28日,印尼食品与药物管理局(BPOM)联合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进口化妆品网店查处结果,共查获158起(合计152744件)无经营许可证的中国产化妆品,以粉状、口红、眼影等彩妆为主,涉嫌含有禁用原料。
2025年2月10日至18日,印尼食品与药物管理局(BPOM)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非法化妆品的流通监管,重点关注网络走红商品,共查获91个品牌的205133件非法化妆品,其中79.9%未获得经营许可证,17.4%含有禁用/危险成分,2.6%为过期产品,0.1%为注射型化妆品。
04
写在最后
无论何种贸易方式,产品安全始终是底线,是赢得消费者信任与市场份额的基石。跨境电商化妆品的监管标准在全球各市场不尽相同,但不难看出各地对线上渠道的合规与安全监管正持续加码。
因此,我们建议美妆个护企业应特别注意线上销售产品的合规性,按照各市场法规要求完成申报和相应要求,与有资质的当地企业进行合作,降低合规问题对市场发展的不利影响。
*参考来源:
1.https://cosmeticseurope.eu/wp-content/uploads/2025/11/Joint-statement-compliance-online-20251121-003.pdf
2.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e-commerce-communication-comprehensive-eu-toolbox-safe-and-sustainable-e-commerce
3.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10-2025-0154_EN.pdf
4.https://www.hsa.gov.sg/announcements/press-release/hsa-removes-over-3-000-online-listings-of-illegal-health-products-in-first-joint-operation-with-online-platforms
5.https://baochinhphu.vn/tap-trung-kiem-tra-viec-kinh-doanh-my-pham-tren-mang-xa-hoi-san-thuong-mai-dien-tu-1022501171453029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