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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问答 | 北京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发布时间:2025-03-28



2025年3月27日,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发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三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具体问答如下。


01

稳定性测试中的加速试验是否能够为确认产品保质期提供依据?

答:《化妆品稳定性测试评估技术指南》中规定长期试验为确认贮存条件及保质期等提供依据。化妆品备案人可在加速试验结束后提交备案申请,长期试验报告企业存档。


02

有些原料在CIR评估结论中有限制条件“当配方无刺激性时”,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如何提供满足限制条件的证明?

答:需要提供使用该原料的产品不引起皮肤刺激性的证明资料。可以使用产品毒理学试验报告,如通过急性/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证明产品无皮肤刺激性。


03

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用于检测皮肤致敏性的替代方法有哪些?

答:目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用于检测皮肤致敏性的替代方法包括:皮肤变态反应: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DA和LLNA: BrdU-ELISA),体外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直接多肽反应试验(DPRA)、氨基酸衍生化反应试验方法(ADRA)、人细胞系活化试验(h-CLAT)、U937细胞激活试验方法(U-SENS)和角质细胞荧光素报告基因测试LuSens方法(LuSens)。


04

配方中的香精香料应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答:1、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应按照《导则》的原则和要求对香精进行评估,或明确产品所用香精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实践法规要求或符合我国相关(香精)国家标准。


2、产品配方表“标准中文名称”栏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对每种香料组分进行安全评估。


3、儿童化妆品配方中含有香精、植物精油或香料成分时,需对其中的致敏成分进行识别并评估。


05

未填入配方的成分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估?

答:在对原料进行评估时,同时应对不作为配方成分填报的极其微量成分(例如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极其微量成分)逐一进行说明并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确保该类成分不会影响原料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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