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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



为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现予发布。


附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


全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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