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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3)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是2026年6月15日—8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hzpbwh@nifdc.org.cn(反馈表见附件5),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唇炎—意见反馈”或“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意见反馈”。
附件:
1.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唇炎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
4.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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