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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26-11-05


2026年11月4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化妆品研发创新支持力度,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检院组织对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进行修订,形成《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zpbwh@nidc.org.cn。


附件:

1.《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

2.意见反馈表


中检院

2026年11月4日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2024年4月,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数据使用指南》),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安全评估中原料数据的使用。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检院组织开展了该文件的修订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随着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的深入推进,行业在落实完整版安全评估过程中,《数据使用指南》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数据使用指南》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要求。


二、修订原则

遵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以指导行业科学规范开展安全评估为目标,优化原料数据类型的使用要求及证明材料要求。

基于行业反馈集中的问题,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坚守安全底线,在保障产品安全的前提下,为行业提供清晰可行的技术指引。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细化原料3年安全使用历史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材料要求

细化了原料3年安全使用历史的使用条件,明确历史使用浓度参考的适用情形。细化了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内容,明确可从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原料组成、质量规格等方面进行分析;明确了备案产品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了上市销售数据的要求。

(二)完善安全食用历史的相关要求

细化了安全食用历史类原料的生产工艺条件,在生产工艺接近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基础上,增加“生产过程仅涉及物理加工”的情形,使豁免系统毒性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

(三)调整祛斑美白剂和防脱发剂的评估依据要求

明确了作为祛斑美白剂和防脱发剂使用的原料,可以使用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原料3年安全使用历史和安全食用历史作为评估依据。此外,对于祛斑美白剂采用原料3年安全使用历史、安全食用历史作为评估依据时,明确提出应根据原料理化特性、美白作用机理等充分分析是否存在相关安全风险,如无法排除其长期作用于人体皮肤的安全风险,应补充人体长期试用试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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