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1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公告,指出近期收到标示名称为“丝塔琪睫毛精华液”(标示批号:/、标示生产日期:2022.01.08、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5.01.07)等33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报告,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涉及的33批次化妆品涵盖了面膜、精华、洗护、彩妆等多个品类。检测出的禁用原料主要有丙烯酰胺、新铃兰醛倍、他米松醋酸酯等,具体请见下图:
注:其中3批次产品检出两种禁用原料
附件内容如下:
据附件内容来看,这3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以洗发产品的问题最为突出,涉及12款,此外,功效型护肤品也是此次通报的主要对象,共有9批次的功效护肤品受到影响,这些产品包括了祛斑美白精华、焕颜亮肤霜、保养液等多个品类。
原料合规观察在此提醒: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自查自纠,避免使用被列入最新禁用名单中的成分。对于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开展安全再评估,并及时更新产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延续产品的“生命”。随着监管政策日趋严格以及整个行业朝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长远来看,能够及时调整并纠正自身问题的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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