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6/909条例,修订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 中关于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可能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物质、限用物质、紫外线过滤剂和防腐剂等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规定。
本次修订共涉及:
1️⃣附录 II(禁用物质):修订1个条目,新增1个条目。
2️⃣附录 III(限制使用物质):修订3个条目,新增6个条目。
3️⃣附录 V(允许使用防腐剂):新增1个条目。
4️⃣附录 VI(准许使用的紫外线过滤剂):修订1个条目。
为保障行业正常使用染发原料及防腐剂,附录 III、附录 V 相关修订应立即生效;同时设置过渡期,便于企业适配本条例其他受限物质新规,并逐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上市化妆品。
01
禁用物质修订
⭕银锌沸石(INCI为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ium Silicate 硅酸铝锌银铵)被欧盟列为CMR 2类生殖毒性物质,禁止用于化妆品中。鉴于化妆品可用防腐剂品类日益减少,依据SCCS评估意见SCCS/1650/23,批准银锌沸石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
⭕磷酸三苯酯(INCI为Triphenyl Phosphate)在化妆品中常用作增塑剂,鉴于磷酸三苯酯存在潜在内分泌干扰特性,SCCS对其进行了安全评估,并认为无法排除潜在的遗传毒性,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风险,亦不能排除其潜在遗传毒性。结合SCCS意见,将该物质列入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

02
限用物质修订
⭕鉴于锌盐用于牙膏、漱口水等口腔产品并面向特定年龄段人群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依据SCCS评估意见SCCS/1657/23,将水溶性锌盐应用于牙膏时,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进行了最大使用浓度重新进行划分。
⭕柠檬醛、香叶醛、橙花醛、水杨酸苄酯为化妆品中常见的香精过敏原。鉴于这些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参考SCCS安全评估,本次法规修订对这些原料设置了最高安全用量。乙酰化岩兰草油(INCI为acetylated vetiver oil)常作为香精应用于各类化妆品,此前未被收录在欧盟化妆品法规限用清单中。鉴于其存在致敏风险,参考SCCS评估结论,本次法规修订也将该原料纳入了限用物质清单中,并设置了最高安全用量。
⭕铝及含铝原料以不同功能广泛应用于各类化妆品,鉴于化妆品铝暴露可能显著增加人体全身系统性暴露量并引发安全隐患,依据SCCS评估意见SCCS/1662/23,将该物质列入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
⭕HC Blue No 18、HC Yellow No 16、HC Red No 18以及3-(2,5-二氨基苯基)-1-丙醇及其二盐酸盐常用于氧化型和/或非氧化型染发产品,结合SCCS评估意见,这三个物质在氧化型、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浓度超标时存在健康潜在风险,故而将该物质列入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

03
准用防腐剂修订
⭕银锌沸石(INCI为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ium Silicate 硅酸铝锌银铵)被欧盟列为CMR 2类生殖毒性物质,禁止用于化妆品中。鉴于化妆品可用防腐剂品类日益减少,依据SCCS评估意见SCCS/1650/23,批准银锌沸石在化妆品中作为防腐剂使用。

04
准防晒剂修订
⭕二乙氨基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 (DHHB)作为紫外线防护剂用于化妆品,鉴于 DHHB 生产过程会带入杂质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DnHexP),杂质 DnHexP 含量超标存在健康潜在风险,依据SCCS评估意见,新增对DHHB中DnHexP的限制要求。

05
实施与过渡期
此次修订将于2025年5月18日生效。针对本次修订中的部分内容,欧盟设置了过渡期,方便企业对产品进行调整。
1️⃣上文中标注“**”的修订内容: 自2027年1月1日起,含有该类物质且不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28年7月1日起,含有该类物质且不符合符合新规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销售。
2️⃣上文中标注“***”的修订内容: 自2027年1月1日起,含有2-[4-(二乙氨基)-2 - 羟基苯甲酰基] 苯甲酸己酯且不符合相关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上市;自2028年7月1日起,含有2-[4-(二乙氨基)-2 - 羟基苯甲酰基] 苯甲酸己酯且不符合相关限制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销售。
欧盟委员会 (EU) 2026/909号修订案原文链接: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6/909/oj/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