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4/2462号法规,修订了法规(EC)1907/2006附录XVII,增加了关于“全氟己酸(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及其盐类、PFHxA相关物质的规定”。
*来源:https://echa.europa.eu/de/home
01
受限物质范围
PFHxA及其盐类、PFHxA相关物质包括:
(a)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C5F11-直接连接至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或
(b)含有直链或支链全氟己基C6F13-。
注释:PFHxA相关物质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PFHxA潜力的物质。
不包括以下物质:
(a)C6F14;
(b)C6F13-C(=O)OH,C6F13-C(=O)O-X′ 或 C6F13-CF2-X′(其中X′=任何基团,包括盐);
(c)具有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全氟烷基C6F13- 的任何物质。
受限制物质的非详尽清单:
https://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7da473c1-7f27-df34-9e6a-46152ef10d4b
*来源:https://echa.europa.eu/de/home
02
涉及化妆品相关限制
从2026年10月10日起,化妆品中PFHxA类物质需满足以下要求,才可投放欧盟市场或使用:
PFHxA及其盐类:总量低于25 ppb;
PFHxA相关物质:总量低于1000ppb;
中贸合规中心将会持续关注欧盟化妆品法规动态,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