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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新规预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迎来重构式修订,化妆品及原料企业合规须知
发布时间:2026-07-21


2026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行“12号令”将迎来一次体系性的重构。修订稿拟于2026年8月15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


对化妆品成品企业及原料供应商而言,此次修订不仅意味着合规成本的上行,更折射出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向。本文结合行业动态,梳理核心变化、影响要点及应对策略,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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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变化:化妆品不再“豁免”


1️⃣现行 12 号令(2026年8月14日前)

法规明确将医药、农药、化妆品等产品列入不适用范围,其被视为“已有其他主管部门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被排除在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监管之外,行业长期存在 “药监管安全、环保不覆盖成品” 的监管分割模式。


2️⃣修订稿新规(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新规在“不适用类别”中:

◾删减了医药(含原料药)、农药(含农药原药)、兽药(含原料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

◾新增了用于科学研究和检验、检测、计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化学物质;用于科学研究和检验、检测、计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化学物质。


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的产品是用于彩妆、护肤,还是洗护发产品,只要其化学物质本身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且不符合科研等特定豁免条件,预计均需面临登记合规的义务和压力。


同时,新规划分了化妆品行业的合规责任主体:

◾进口化妆品:若化妆品组分中含有新化学物质,需由化妆品进口企业作为申请人完成相应的登记工作;

国产化妆品:若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成分/原料由化妆品成品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则合规主体为化妆品企业;若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成分/原料由国内原料厂商研发和生产,则登记主体为原料厂商。



2

关键修订要点及对化妆品行业的精准影响



3

化妆品及原料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1️⃣立即盘点新化学物质清单

◾梳理企业进口/自产且不在IECSC名录中的化学物质(涵盖功效原料、溶剂、工艺助剂等);

◾区分是否已办理12号令备案/登记、年用量是否<1吨、是否属于聚合物;

◾特别关注国内外新开发的新原料,评估是否落入监管范围,以便后续确定合规方案。


2️⃣评估豁免与登记路径

◾确认研发阶段物质能否归入“科研和技术服务用途”豁免,并建立用途证明材料档案;

◾对量产用新化学物质(新原料),预判简易登记或常规登记路径,提前启动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等数据收集工作。


3️⃣境外原料商→境内主体重组

◾若企业为境外原料商的中国独家进口商,需做好由自身作为新化学物质登记申请人的准备;

◾与境外供应商协商数据授权、费用分摊及商业秘密(CBI)保护协议等事宜。


4️⃣更新供应链合同与台账

◾在采购合同中增设“供方应提供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及风险控制信息”条款,要求供应商承诺所供物质已依法登记,并留存证明文件;

◾建立销售/委外加工合同中向下游传递登记信息的模板及回执留存制度;

◾准备每年一季度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年度活动记录。


5️⃣关注时间节点,抢窗口期

◾2026年8月15日:新办法施行,12号令同步废止;

◾2026年12月31日:存量备案转登记证截止;

◾建议即日起启动排查,最迟三季度前提交登记申请,避开年底审批拥堵期。



4

写在最后


此次修订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中国化学品管理理念的一次深刻变革。对于化妆品行业而言,这既是挑战,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的契机。化妆品企业与原料厂商应将新化学物质环境合规纳入入市前评估清单,主动排查、早做登记规划,避免因无证使用新化学物质面临行政处罚或供应链中断。


💡建议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部正式稿发布(预计2026年7-8月),并以正式稿要求为准调整企业内部合规方案。


*法规依据:

1.法规原文:《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6年8月15日实施)

2.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

3.现行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2026 年8月15日废止)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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