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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洞察

新饲料及新饲料添加剂"先问诊、后送审":农业农村部227号公告专家咨询服务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20

依据农业农村部 2019 年第 227 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申报新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前,可免费申请官方专家技术咨询,提前排查产品命名合规性、试验方案规划、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等关键合规要点,有效降低申报驳回概率、规避退审风险。

【ZMUni 中贸合规中心】对照公告原文,系统梳理申报所需材料、全流程办理步骤及材料报送规范,整理形成完整实操指引,供大家参考。



1

适用范围

以下六类情形可申请官方咨询服务:

1️⃣拟申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2️⃣拟申请扩大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

3️⃣拟申请生产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产品除外);

4️⃣拟申请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饲料添加剂;

5️⃣拟申请进口含有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6️⃣拟申请将原料或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或者《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产品通用名称、类别及研制目的;

✅️产品组分、外观与物理性状;

✅️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和制造方法,;

✅️产品在国内外相关行业应用的基本情况;

✅️以及已收集到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相关科学文献、报告或试验结果等资料。

🟠申请人可参考《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6号)框架准备材料。(公告链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1911/t20191107_6331531.htm



3

办理流程

227号公告明确标准化服务程序,全程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1️⃣提交申请: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形式核对: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对,需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

3️⃣专家评议:材料符合要求后,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咨询会,进行专家评议并出具意见和建议;

4️⃣书面反馈:汇总专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4

材料报送规范

1️⃣正式咨询函:包含产品摘要、需咨询的核心问题、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2️⃣咨询材料正文:严格按照227号公告"咨询材料要求"的顺序编排,双面打印;相关报告原件建议打孔装订,无原件亦需统一装订成册;

3️⃣电子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同步扫描生成PDF文件(咨询函单独一个PDF,其余材料合并为一个PDF),存入U盘或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对应政务受理部门。



5

核心价值与注意事项

通过227号公告专家咨询,企业可提前明确以下事项:

✅️产品命名与类别界定:避免因通用名不规范被直接驳回;

✅️安全性与有效性论证方向:明确毒理试验、饲喂试验的项目与设计标准;

✅️优化生产工艺路线,合理设置组分标准及质量指标;

✅️明确扩大适用范围、工艺重大变更、进口含未批准原料产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

🟠政策关联提示:农业农村部227号公告相关咨询意见不具备行政审批法定效力,但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是企业后续依据《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226号公告开展正式申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议企业充分参考前期专家指导建议,全面整理完善申报资料,让前期咨询思路与正式申报内容方向一致、无缝对接,保障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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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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