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农村部 2019 年第 227 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申报新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前,可免费申请官方专家技术咨询,提前排查产品命名合规性、试验方案规划、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等关键合规要点,有效降低申报驳回概率、规避退审风险。
【ZMUni 中贸合规中心】对照公告原文,系统梳理申报所需材料、全流程办理步骤及材料报送规范,整理形成完整实操指引,供大家参考。
适用范围
以下六类情形可申请官方咨询服务:
1️⃣拟申请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2️⃣拟申请扩大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
3️⃣拟申请生产含量规格低于《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由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产品除外);
4️⃣拟申请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饲料添加剂;
5️⃣拟申请进口含有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6️⃣拟申请将原料或添加剂品种纳入《饲料原料目录》或者《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产品通用名称、类别及研制目的;
✅️产品组分、外观与物理性状;
✅️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生产工艺和制造方法,;
✅️产品在国内外相关行业应用的基本情况;
✅️以及已收集到的能够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的相关科学文献、报告或试验结果等资料。
🟠申请人可参考《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6号)框架准备材料。(公告链接:https://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1911/t20191107_6331531.htm)
办理流程
227号公告明确标准化服务程序,全程自愿申请、不收取费用:
1️⃣提交申请: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递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2️⃣形式核对: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核对,需补正内容一次性告知;
3️⃣专家评议:材料符合要求后,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咨询会,进行专家评议并出具意见和建议;
4️⃣书面反馈:汇总专家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材料报送规范
1️⃣正式咨询函:包含产品摘要、需咨询的核心问题、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并加盖企业公章;
2️⃣咨询材料正文:严格按照227号公告"咨询材料要求"的顺序编排,双面打印;相关报告原件建议打孔装订,无原件亦需统一装订成册;
3️⃣电子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同步扫描生成PDF文件(咨询函单独一个PDF,其余材料合并为一个PDF),存入U盘或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对应政务受理部门。
核心价值与注意事项
通过227号公告专家咨询,企业可提前明确以下事项:
✅️产品命名与类别界定:避免因通用名不规范被直接驳回;
✅️安全性与有效性论证方向:明确毒理试验、饲喂试验的项目与设计标准;
✅️优化生产工艺路线,合理设置组分标准及质量指标;
✅️明确扩大适用范围、工艺重大变更、进口含未批准原料产品等情形的合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