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4号)。通告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玛露碧鹿茸精华隔离霜(紫色)等2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不合格产品类型包括:指甲油/卸甲类(6批次)、面膜类(5批次)、面霜/乳液类(5批次)、美白祛斑类(3批次)、防晒类(2批次)、洗护类(2批次)、祛痘类(1批次)、芦荟膏(1批次)。其中,有5批次涉嫌假冒产品。
主要禁用成分:糖皮质激素(氯倍他索乙酸酯、倍他米松、氟米松、曲安西龙等)、有机溶剂(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香精致敏物(新铃兰醛)、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 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重金属(汞)等等。
在检出数据中,部分产品的超标情况尤为严重,具体如下:
🔸重金属汞(Hg)严重超标: 在2款美白祛斑霜中检出,汞含量分别高达4938mg/kg 和9281mg/kg。这一数值远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 ≤1 mg/kg 限值,属于严重违法添加,存在极大的健康风险。
🔸有毒溶剂苯(Benzene)超标: 在祛痘精华乳液、防晒喷雾中检出,含量分别为11.6mg/kg、2.63mg/kg,限值为 ≤2 mg/kg,属略超限值。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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