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将于5月20日正式实施,本次第124号令着重强调了网络食品销售过程中平台的主体责任与全链条监督管理。
第124号令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作为管理主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平台需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此外还涉及:
🟠准入控制:平台应对入网商家必须实名登记,还要求应当通过技术识别、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且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相关记录需留存2年以上。
🟠过程管控:平台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商家数量、品类和风险等级进行动态监测,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风险、推送预警,并形成月度调度机制。与此同时,平台自身的“选品推荐”行为被纳入监管,如平台推荐、展示或营销活动涉及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商品,可能被认定为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处理:一旦发现违法或风险隐患,平台不仅要采取降权、下架、封号等措施,还必须同步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资质失效的商家,必须立即停止平台服务。
同时,第124号令也对入网食品销售者(即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质和信息方面:商家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且向平台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禁止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同时,需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许可或备案信息,并在商品页面展示完整的食品标签或相关信息,且页面内容必须与实际销售食品保持一致。
🟠经营与宣传方面:食品产地、成分、功能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过程控制方面:对于有温控等要求的食品,必须确保贮存、运输、配送等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委托第三方仓储、运输、配送的,仍需履行审核和监督义务,不能因委托安排而免除自身食品安全责任。
🟠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商家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制定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覆盖进货查验、信息展示、物流控制及投诉处理等关键风险点。
🟠风险处置方面: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商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问题食品停止销售、断开链接;如存在潜在事故风险,还需立即停止经营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压缩“边销售边整改”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