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对外发布标准公告,一次性批准508项推荐性国标及1项推荐性国标修改单,食品领域涉及GB/T 29602-2026《固体饮料质量要求》(以下简称GB/T 29602-2026)。该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联合多家企业共同修订,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沿用十余年的旧版GB/T 29602-2013。


新版标准核心调整概览
近年来国内固体饮料市场持续扩容,新品迭代频繁,冲调饮品品类日益丰富。但行业也同时存在产品定义不清、品类边界模糊、包装标签宣称失范等问题,常年被市场监管列为重点整治领域。本次新版国家标准针对性强化了术语定义、品类划分及标签标注等关键条款,指导企业合规生产,从源头遏制标签误导、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修订内容主要覆盖以下板块:
🟠修订固体饮料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产品分类体系
🟠增加食品原辅料相关要求
🟠修订理化要求与检测内容
🟠删除食品安全要求
🟠大幅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管理规定
🟠调整组批与抽样、出厂检验要求
标签标识要求新旧对比
(核心修订板块)
新标准中,标签标示板块调整幅度较大、整体要求更为细化。针对行业长期存在的固体饮料混淆特殊食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新标准新增多项约束条款。下面我们逐条拆解,梳理标签规范的全部更新要点。
1️⃣产品名称
新标准针对产品名称划定清晰红线,从根源规避固体饮料名称和特殊食品*、药品名称互相混淆,实现命名边界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食品一般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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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无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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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应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一般指商品名称(或商标名称)和通用名称全部相同);不应使用颗粒、剂、散等易与药品名称相混淆的名称。 |
2️⃣属性名称
新标准明确要求包装主展示面需醒目标注“固体饮料”,且该字样字号不得小于版面内所有其他文字。该要求与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第二条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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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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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应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应小于同一展示版面(一般为主要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

3️⃣警示信息
新标准要求七类固体饮料须在最小销售单元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警示信息,该要求与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第三条内容相比,在产品类别上,根据新标准产品分类更新了适用品类,运动、营养素、电解质固体饮料不再归属特殊用途品类,调整划入其他固体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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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无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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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电解质固体饮料、运动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活菌型乳酸菌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体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警示信息文字字高应便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
注:警示信息面积包括警示信息文字及其背景的整个区域面积,按照呈现形式进行计算。呈现形式包括实线、虚线等划定的区域,或者颜色对比形成的专门区域,区域内标示警示信息文字等。
4️⃣宣称标示
新标准全面划定宣称红线,严禁固体饮料与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等产品混淆宣传,禁止明示或暗示适配孕产妇、病患等特定人群,不得宣称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效,添加保健食品原料也不可宣传保健作用,同时禁止标示“代餐”、“营养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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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无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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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应与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相混淆;不应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应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如添加了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的产品,不应进行相应的保健功能声称。 🟠产品标签不应标示“代餐”“营养粉”字样。 |
5️⃣品类标示
相较于旧标准,新标准新增乳蛋白、茶类、咖啡类固体饮料命名细则,同时要求复合蛋白饮料须标注不同来源原料的蛋白质贡献比,新增咖啡类、茶类固体饮料原料声称门槛,产品相关信息披露维度更丰富,标签内容披露更完整、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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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标注产品的冲调或冲泡方法。 ⭕️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复合产品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 ⭕️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 ⭕️果汁茶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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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应标注产品的冲调(冲泡)比例或方法。 🟠果蔬(汁)类固体饮料应标注冲调(冲泡)后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复合果蔬(汁)粉和复合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 🟠蛋白固体饮料应标示蛋白质含量;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来源原料的蛋白质贡献比。乳蛋白固体饮料不应命名为“乳清蛋白粉固体饮料、乳粉固体饮料、分离乳清蛋白粉固体饮料”等易与饮料之外的食品类别混淆的名称。 🟠茶类固体饮料命名时可附加原料茶叶名称。其中以单一茶叶名称命名时,名称中茶叶原料和(或)其制品的用量应占茶叶原料和(或)其制品总量的80%以上。其他茶固体饮料不应命名为茶粉固体饮料、抹茶(粉)固体饮料、超微茶粉固体饮料。 🟠水果茶固体饮料应标示冲调(冲泡)后的果汁含量。 🟠咖啡类固体饮料应标示冲调(冲泡)后的咖啡因含量,当某品种或某产地咖啡使用量占咖啡原料总量的比例大于50%时,可声称使用某种或某产地的咖啡原料。咖啡固体饮料不应命名为咖啡粉固体饮料、研磨咖啡(粉)固体饮料。 🟠活菌型乳酸菌固体饮料应标示乳酸菌活菌数。 |
6️⃣回收标志
新标准新增指引,产品标签及包装参照GB/T 18455标示回收标识,贴合绿色包装与环保可回收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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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GB/T 29605-2013 |
无专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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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T 29602-2026 |
产品的标签和(或)包装上宜参照GB/T 18455标示回收标志 |
中贸提示
ZMUni中贸合规中心提醒:本次更新的GB/T 29602-2026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距离正式实施还有1年充足筹备期。建议相关固体饮料生产、进口企业尽早了解新规要求,针对性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标签文案、宣传话术、包装设计,保障产品合规、顺利上市。
ZMUni中贸合规中心在预包装食品合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欢迎相关企业联系咨询。我们将以热情和专业的服务,协助您的产品高效合规地进入中国及其他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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