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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化妆品注册备案8项优化措施、欧盟拟修订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
发布时间:2026-08-05


全球化妆品行业法规环境持续演变,为帮助企业及时把握法规动态,ZMUni中贸合规中心定期发布全球化妆品法规动态月度汇总,涵盖中国及热门化妆品出口目的地在法规动态、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市场准入要求动向。今天和大家分享2026年7月相关更新。

🎯7月国内外化妆品法规重点关注

📍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

📍国家药监局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

📍国家药监局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意见

📍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公告

📍香港海关警示一款胶原蛋白面霜检出禁用染料苏丹红

📍马来西亚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要求,多项禁限用成分规定调整

📍澳大利亚加强视黄醛监管,化妆品用途需完成评估认证

📍印尼拟加强化妆品清真合规监管,BPJPH发布SJPH实施检查草案

📍欧盟化妆品法规新草案!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修订

📍2026年7月30日起全面实施!欧盟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

📍美国FDA推进两项化妆品拟议规则,聚焦甲醛限制与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

......


中国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2026年7月,国家药监局共公示18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如下:


上述18个化妆品新原料均未公开技术要求,均暂未进入监测期。



二、政策法规


1.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

2026年7月7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化妆品标准立项。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已被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中,序号为01962。结合欧盟CosIng数据库信息,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清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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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药监局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

2026年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扩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新疆等8个省(区)纳入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范围,试点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个性化服务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针对产品现场简单调配、分装等环节建立安全操作及应急处置规程,确保个性化服务行为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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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药监局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意见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21日。《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管的技术基石,其近期修订涉及禁限用、准用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有害物质限值调整、检验方法补充更新等。对此,《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已上市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变更更新、未上市产品注册备案等事宜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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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检院公开征求《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等2项化妆品标准意见

2026年7月21日,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验方法》等2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附件1—2),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xt/index.html)中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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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药监局发布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公告

2026年7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优化化妆品审评审批流程,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从八个方面优化注册备案管理要求,为化妆品监管改革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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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检院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问答

2026年7月31日,中国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问答。围绕配方体系近似化妆品如何共用安全性技术资料、如何共用功效宣称评价试验数据以及生产场地变更重点事项等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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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动态


1.浙江省征求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意见

2026年7月8日,为深入贯彻《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药监局起草了《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至2026年8月10日。文件围绕改革提质、监管提效、产业提能、支撑提级推出20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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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药监局出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2026年7月13日,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作,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企业主责、精准监管、帮扶引导、闭环管控”工作体系,推动江苏省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

https://da.jiangsu.gov.cn/art/2026/7/13/art_84617_11803601.html


3.安徽省出台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6年7月14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全面部署全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强化我省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围绕“强基固本、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三大方向,部署15项重点任务。


原文链接:

https://mpa.ah.gov.cn/public/4140867/123440211.html


4.香港海关警示一款胶原蛋白面霜检出禁用染料苏丹红

2026年7月24日,香港海关发布新闻,提醒公众停止使用一款检出禁用成分苏丹红(Sudan Red)的胶原蛋白面霜,并呼吁相关商户立即下架该产品。政府化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禁用成分,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此外,产品包装仅标示英文和韩文警示信息,缺少中文警示内容,亦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规例》。香港海关表示,将持续开展市场抽检,督促企业履行产品安全及标签合规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


原文链接:

https://www.customs.gov.hk/sc/customs-announcement/press-release/index_id_5491.html


5.辽宁省发布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

2026年7月28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辽宁省药监局制定了《辽宁省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导意见中化妆品备案分类分级管理是指监管部门对我省信用良好、符合一定条件的化妆品备案人备案的低风险化妆品实施“即备即公示”,对中风险化妆品实施“优审速公示”的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ypjg.ln.gov.cn/ypjg/zwfw/ggtg/hzp/2026080316442794108/index.shtml



四、行业监管


1.广东省药监局通报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6年7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6 年第3期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本次共抽检化妆品696批次,检出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成分比对不符 2 批次、微生物超标 1 批次、防腐剂超范围使用 1 批次。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原文链接:

https://mpa.gd.gov.cn/zwgk/jgsz/jcj/cjxx/hzp/content/post_4926762.html


2.海关总署公布2026年6月未准入境化妆品信息

202026年7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6月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公告显示,2026年6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的化妆品共计11批次,其中10批次因标签不合格被拒,1批次因菌落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被退。


原文链接:

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2026-07/16/article_2026071610360666332.html



五、标准动态


1.非动物试验化妆品评价指南

◼标准编号:T/SHRH 080—2026

公布日期:2026-07-05

实施日期:2026-07-30

所属团体: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中国境内外生产、销售的非动物试验化妆品的评价要求、方式和结论。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境内外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各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原料供应商、生产企业、代理商、品牌方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非动物测试化妆品的评价内容及宣称管理。化妆品原料参照化妆品相关评价要求。


2.化妆品面部遮瑕效果等级评价方法

◼标准编号:T/GDCA 081—2026

公布日期:2026-07-06

实施日期:2026-07-01

所属团体: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不同瑕疵皮肤的分级识别方法及对应遮瑕效果的评价方法,包括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原理、受试者要求、试验和环境、试剂和材料、试验仪器、试验流程、结果计算、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判定和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具有遮瑕效果的彩妆产品,包含隔离乳(霜)、粉底液、气垫、遮瑕膏、粉底膏、粉底霜、遮瑕液等。

更多化妆品团体标准,可查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html



国际化妆品法规动态


一、亚太地区


1.韩国MFDS开通化妆品安全评价支持网站

2026年7月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正式开通“化妆品安全性评价支持”网站(화장품안전성평가지원,https://cpsrcosmetic.or.kr),为企业应对即将实施的化妆品安全评价制度提供支持。

韩国计划自2028年起分阶段引入化妆品安全评价制度,要求企业通过安全评价证明产品在预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为帮助企业提前准备,MFDS建立该综合支持平台,提供安全评价资料编制1对1咨询、国内外法规及原料安全信息查询、安全评价说明会及培训资料获取、法规趋势资讯等服务。


原文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153


2.马来西亚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要求,多项禁限用成分规定调整

2026年7月6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 National Pharmaceutical Regulatory Agency)发布 Pekeliling Bil. 2/2026 通告,更新化妆品原料监管要求,同步第43届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 ASEAN Cosmetic Committee)会议对《东盟化妆品指令(ACD,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附录的最新修订。

本次更新涉及禁用、限用、着色剂及防腐剂四类原料清单。主要变化包括新增多项禁用成分、收紧Kojic Acid及Margosa extract使用限制、调整CI 45430使用限量,并将Chlorophene和2-Chloroacetamide转入禁用清单。对于不符合新要求的已备案产品,NPRA设置了不同过渡期限:

◾部分成分调整:立即生效;

◾Kojic Acid及CI 45430相关要求:可销售至2028年4月29日;

◾Margosa extract相关要求:可销售至2029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pra.gov.my/index.php/en/directives-cosmetic-products/1527865-pekeliling-bil-2-2026-makluman-berkenaan-status-kemaskini-bahan-bahan-dalam-annnex-pada-guidelines-for-control-of-cosmetic-products-in-malaysia.html


3.韩国MFDS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价制度,发布法规修订案及实施标准

2026年7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化妆品法施行令》和《化妆品法实施规则》部分修订预告(第2026-330号和第2026-331号公告),并公布《化妆品安全评价详细标准》,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价制度建设。

此次改革旨在完善化妆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中心并推进综合化妆品信息系统建设;引入安全评价制度,明确安全评价员资格要求及评价资料管理要求;要求部分责任销售业者准备、审核并保存安全评价资料;同时优化定制型化妆品管理及产品召回相关规定。

相关修订案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第2026-330号: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68&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

第2026-331号: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69&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2

详细标准:https://www.mfds.go.kr/brd/m_99/view.do?seq=5017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4.澳大利亚加强视黄醛监管,化妆品用途需完成评估认证

2026年7月14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管理署(AICIS, Australian Industrial Chemicals Introduction Scheme)发布公告,宣布加强对Retinal(视黄醛/维A醛,retinaldehyde,CAS号:116-31-4)用于消费者产品的监管要求。

根据公告,自2026年6月27日起,用于消费者用途(包括化妆品和护肤产品)的视黄醛进口或生产,将不再适用于AICIS豁免(exempted)或报告(reported)类别。企业如需在澳大利亚引入用于消费者产品的Retinal,须提前申请并获得AICIS评估证书(assessment certificate)。

此次监管调整源于AICIS针对视黄醛开展的人体健康危害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视黄醛具有发育毒性(developmental toxicity),因此其消费者用途不再符合低风险引入类别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该要求不适用于已列入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清单(Australian Inventory of Industrial Chemicals, Inventory)的Retinol(视黄醇,CAS号:68-26-8)及Retinol esters(视黄醇酯类)。


原文链接:

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news-and-notices/retinal-introductions-consumer-use-now-need-assessment-aicis


5.印尼拟加强化妆品清真合规监管,BPJPH发布SJPH实施检查草案

2026年7月23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机构(BPJPH)通过WTO/TBT发布通报(G/TBT/N/IDN/188),就《清真产品保障体系(SJPH)实施检查》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拟建立清真认证后的持续合规检查机制,适用于包括化妆品、食品、药品、化学产品、生物产品、转基因产品及其他消费品在内的清真认证产品,以及相关服务领域。

根据草案要求,已获得BPJPH清真认证的企业需持续维护产品清真符合性,定期提交原料及清真生产流程(PPH)信息、内部审核结果等资料,并根据企业类型及风险等级接受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或自主检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计划进入印尼市场的化妆品企业需持续关注法规进展,并提前完善清真合规管理体系。


原文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3847_00_x.pdf


6.印尼拟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清真符合性确认要求

2026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保障组织机构(BPJPH)向WTO提交TBT通报(G/TBT/N/IDN/190),公布《进入印度尼西亚境内外国清真产品符合性确认条例》草案,拟建立进口清真产品符合性验证机制。

根据草案,适用强制清真认证要求的进口产品,包括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化学品及其他消费品等,在提交进口报关前,需完成清真符合性确认。该确认将在出口国或装运国进行,由BPJPH指定的检验机构开展,主要包括文件审核、产品信息核查、清真证书或注册编号验证、标签检查等内容。

进口商需取得《清真产品确认报告》(LPPH),并通过印尼国家单一窗口(SINSW)系统完成相关数据交换。草案同时规定了检验机构资质要求、办理流程、费用及违规处罚措施。

该草案目前处于意见征求阶段,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IDN/26_04005_00_x.pdf



二、欧洲


1.欧盟化妆品法规新草案!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修订

2026年7月8日,欧盟发布新版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该草案旨在落实法规(EU) 2025/1222中CMR物质管控要求,并结合SCCS最新安全评估结论,对《EC 1223/2009》附录II禁用物质、附录III限用物质、附录V防腐剂清单同步增补与修订:全面禁止汞类化合物用于化妆品,更新CBD、BHA、羟苯丙酯使用限值,同时新增多项CMR物质。


🔎点击查看往期推文


2.2026年7月30日起全面实施!欧盟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

2025年7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25/1175,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表》,替代旧版(EU)2022/677,新规已于2025年7月30日生效,2026年7月30日起全面实施。面对即将到来的合规红线,企业需提前完成配方与标签的合规升级,以有效规避产品遭遇口岸拦截、强制下架等严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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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瑞典拟禁止化妆品等消费品中的PFAS使用

2026年7月23日,瑞典政府发布《关于部分消费品中PFAS国家禁令》的征求意见文件,拟对部分消费品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实施国家层面的限制措施。受影响产品包括化妆品、服装、鞋类、服装及鞋类防水处理剂、厨房用品以及滑雪蜡等。相关规定预计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待欧盟层面的PFAS限制法规生效后,瑞典国家禁令将被相应取代。

PFAS因具有环境持久性和潜在健康风险,被称为“永久化学物质”。此次瑞典拟提前实施国家禁令,旨在减少PFAS进入环境及日常消费品供应链。欧盟目前也正在推进PFAS全面限制措施,但预计仍需一定时间落地。


原文链接:

https://www.regeringen.se/remisser/2026/07/remiss-av-promemorian-nationellt-forbud-mot-pfas-i-vissa-konsumentprodukter/


4.欧盟拟调整化妆品中银的使用要求,基于SCCS最新安全评估

2026年7月30日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编号为 G/TBT/N/EU/1227 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进行修订,进一步更新银在化妆品中的安全使用条件。

此前,欧盟通过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6/78对化妆品中的银成分进行监管调整,其中纳米银(nano silver)和块状银(massive silver)被列入禁用范围,并对微米级银粉实施限制使用。

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的最新科学意见(SCCS/1687/25),微米级颗粒银[100nm<颗粒直径<1mm]在特定使用条件下不会通过皮肤吸收,对人体健康不存在安全风险。因此,欧盟拟基于最新科学证据调整现有要求,避免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产品造成不必要限制。

该草案预计于2026年第四季度通过,公众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草案拟追溯适用于2026年5月1日起的相关要求,并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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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标签新要求进入实施阶段,标示范围扩展至81项

2026年7月31日,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标签新要求迎来首个重要实施节点。 根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23/1545,自此之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须符合修订后的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

该法规于2023年7月发布,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件III进行了修订,将需单独标示的香精过敏原范围由24项扩展至81项,并更新了部分现有成分的名称及标签要求。

根据过渡安排,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妆品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已于该日期前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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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洲


1.美国FDA推进两项化妆品拟议规则,聚焦甲醛限制与香精过敏原标签要求

2026年7月3日,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IRA)发布《2026年监管计划及统一监管议程》(2026 Regulatory Plan and Unified Agenda of Federal Regulatory and Deregulatory Actions)

根据该议程,FDA计划于2026年推进两项化妆品相关拟议规则。其中,RIN 0910-AI83拟规范甲醛及甲醛释放物(如亚甲基乙二醇)在头发柔顺及拉直产品中的使用,以降低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甲醛暴露风险。

另一项RIN 0910-AI90拟根据《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建立香精过敏原标签披露要求,明确需要在化妆品标签中单独标示的香精过敏原成分。

根据监管议程,两项规则预计将于2026年11月进入拟议规则发布阶段(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原文链接:

RIN 0910-AI83:https://www.reginfo.gov/public/do/eAgendaViewRule?pubId=202510&RIN=0910-AI83

RIN 0910-AI90:https://www.reginfo.gov/public/do/eAgendaViewRule?pubId=202510&RIN=0910-AI90


2.美国伊利诺伊州出台化妆品化学物质新规,PFAS等多类化学物质将被禁用

2026年7月10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正式签署《化妆品化学物质法案》(Chemicals in Cosmetic Products Act,HB 3409)。该法案将于2028年7月1日正式生效,禁止在州内生产、销售或分销故意添加特定有害化学物质的化妆品,包括甲醛、汞及汞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DBP、DEHP)、PFAS、4-甲基苄叉樟脑(4-MBC)以及部分对羟基苯甲酸酯和苯二胺类物质等。法案同时规定,对已采取合理措施但因生产或原料原因造成的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残留给予豁免。该立法进一步推动美国州级化妆品监管与欧盟法规接轨,也意味着企业需尽早开展配方审查和合规调整,为2028年实施做好准备。


原文链接:

https://www.ilga.gov/Legislation/BillStatus?DocTypeID=HB&DocNum=3409&GAID=18&SessionID=114&LegID=161978


3.加拿大香精过敏原披露新规迎来第二阶段实施

2024年4月2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SOR/2024-63号《关于化妆品成分披露的某些法规修订案》,正式确立香精过敏原强制披露要求。该法规在披露阈值方面与欧盟保持一致:淋洗类产品中相关成分浓度超过0.01%、驻留类产品中超过0.001%时,需在标签中单独标注。

该法规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其中,自2026年4月12日起,所有在售化妆品需披露24种核心香精过敏原;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上市化妆品需符合扩展后的81种香精过敏原清单要求;自2028年8月1日起,所有已上市化妆品需完成81种香精过敏原清单的合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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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说明:本文由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各国/地区的化妆品监管机构最新法规动态整理而成。若存在表述/理解上的差异,请以官方实时发布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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