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菜单

资讯中心

>

行业洞察

化妆品新原料 |“肽类”备案现状及申报要点
发布时间:2024-04-30

当前,“功效护肤”已成为化妆品消费的重要趋势,越来越多的功效原料获得了消费者与品牌的青睐,而肽类物质则是这些热门功能性成分中备受瞩目的。根据已披露的数据信息,2021年,全球范围内肽类护肤品市场的价值达到了18.27亿美元,预测至2023年,这一数值将增长至24.97亿美元。在中国市场,多肽类化妆品也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预估到2023年,中国国内市场含肽化妆品的总规模有望达到约127.6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21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境内仅获批录入79个肽类原料。相比之下,欧盟范围内获准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肽类原料多达约2500个,而美国则有大约1200个。这一对比表明,肽类成分在中国化妆品行业内尚存广阔的增长与应用空间。


【“肽”类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情况】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开的备案信息,截至目前,共有14个“肽”类化妆品新原料通过了备案,约占备案总数的10% (2021至今共145个已备案新原料)。其中,2023年已备案通过的“肽”类化妆品新原料增幅明显。

 

年份

备案数量

2021

1

2022

4

2023

8

2024

1

根据原料来源来看,当前已通过备案的“肽”类化妆品新原料绝大多数源自化学原料,例外的是仅有1种燕窝肽是通过生物技术手段获取的原料。

 

从备案主体分析,深圳维琪在“肽”类化妆品新原料的备案中领先,其备案量占总量的一半。其所备案的产品涵盖了多种肽类成分,包括但不限于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寡肽-215、烟酰四肽-30、咖啡酰六肽-9、乙酰基六肽-95酰胺、芋螺肽及三肽-105等。

 

企业简称

备案数量

深圳维琪

7

日产化学株式会社

1

燕之屋

1

深圳瑞德林

1

浙江湃肽

1

常州智态生创

1

西安惠普生物

1

上海中翊日化

1

 

13个已备案通过的含“肽”化妆品新原料相关信息一览

 

1714449323401862.jpeg


“肽”类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要点


1. “肽”类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情形

 

从当前备案公示信息来看,肽类新原料备案的主要情形有情形2、情形5和情形6。

情形2:国内外首次使用的,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防脱发、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去屑、除臭功能的新原料。

情形5: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化妆品新原料(原料所使用的部位应与食用部位一致)

情形6: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

 

2.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资料


  • 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新原料研制报告;

  • 新原料的制备工艺、稳定性及其质量控制标准等研究资料;

  • 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3.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应完成的毒理试验(以情形2举例)


  • 急性经口或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 皮肤和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皮肤光毒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 皮肤光变态反应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试验);

  • 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当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 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如果该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经口摄入可能性大时,应当提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 吸入毒性试验(如有吸入毒性)。

 

对于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寡肽、多肽、蛋白质类新原料,除了上述情形2所需的毒理学试验外,还需要增加:

  • 致畸试验

  • 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 吸入毒性试验(原料有可能吸入暴露时须做该项试验)

  • 长期人体试用安全试验

  • 其他项目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 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资料

  • 皮肤吸收/透皮试验

  • 免疫毒性试验资料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