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备受行业瞩目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以下简称“《技术通则》”)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备案工作从“严进”时代迈向了“科学精准管理”的新阶段。
本文结合中检院线上培训课内容,整理培训学习笔记,梳理新规核心变化、申报资料框架、特殊原料管控要求,为后续的研发与申报策略提供清晰的指引。
新规背景:从“行政管理”到“技术分离”
在《技术通则》出台前,行业面临着新原料高质量创新不足、申报资料优化空间大等问题。为激发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将原有的资料管理规定进行了重大修订,将行政管理部分与技术要求部分分离,并由中检院制定和发布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1️⃣核心目的:
重构资料要求框架,优化功能与安全性评价要求,简化部分资料提交,降低合规成本。
2️⃣管理现状:
我国化妆品禁用原料体系持续动态更新,自2021年起,国家药监局多次发布公告修订禁用原料清单、调整限值标准,关键更新节点如下:我国化妆品原料按风险分为三类管理:已收录原料(8972种)、高风险组分(禁用/限用/准用)和新原料。截至2026年6月30日,备案新原料已达492个,2025 年全年新增 169 个,同比增长 87.8%;注册新原料已获批 3 款(2 款美白剂、1 款着色剂),授权使用的化妆品超 6000 件;其中6个已完成监测期评估并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现存痛点:
①行政管理条款与技术要求混杂,更新调整灵活性不足;
②生物技术原料、植物提取物、聚合物、纳米原料缺少细化技术指引;
③创新质量不足、新技术方法用得少、天然/发酵/生物技术原料归类模糊。
整体框架:通用基础要求
1️⃣文件结构
《技术通则》全文共六章 + 三个附件:
①第一章 概述;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一般原则;
②第四章 情形分类(两大分类维度);
③第五章、第六章 不同分类对应的申报资料项目要求;
④附件: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信息表、化妆品新原料“××××”研发背景、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
2️⃣第三章通用原则的核心要点
①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注册人/备案人对全部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可追溯性全权负责;
◾申报前需完整完成原料工艺、质量、安全、功能研究;
◾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具备 CMA/CNAS/GLP/GCP 资质,同步附资质证明;
◾企业需全程监督送检样品真实性,保证试验规范。
②资料签章电子化
◾境内企业所有非官方出具文件,逐页加盖公章,支持具备法律效力电子签章;
◾境外无公章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手签;
◾全部纸质原件、第三方证明材料,由境内责任人签章后线上提交电子版。
③文献、外部数据引用规范
◾引用外文、行业文献、国际试验数据,必须保证研究对象与申报原料完全匹配,标注完整出处,做到全程溯源,不可随意套用无关数据减免试验。
核心逻辑:双维度分类管理
《技术通则》的核心逻辑是“风险分类管理”,通过“来源工艺”和“风险程度”两个维度对新原料进行精细化分类,并据此设定差异化的资料要求。
1️⃣按来源与工艺分类(四类)

*特别说明:天然原料若经过化学或生物处理(如发酵、组织培养),将按化学合成或生物技术原料管理,但仍需参照天然原料要求提交资料。
2️⃣按风险程度分类(六种情形)
新旧重大调整:旧规10类高风险功效,新规仅保留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5类归入【情形1】注册管理;防脱发、抗皱、祛痘、去屑、除臭等全部降为【情形2】备案管理,毒理试验项目大幅简化。
技术要点:研制与质量控制
1️⃣原料形式与组成
◾单一物质原则:新原料原则上应为单一物质,非物理混合的复配原料。
◾单一化合物:指结构明确、主成分含量≥90%的原料。若因技术原因无法达标,需提供科学依据。
◾聚合物:需提供聚合度、平均分子量及分布;情形6需提供<1000道尔顿低聚体含量报告。
2️⃣制备工艺与杂质分析
①工艺简述:无需提交完整生产记录,但必须写明投料信息、主要步骤(前处理、分离、纯化)及关键工艺参数。
②杂质与风险物质:必须结合来源、制备原理和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排查。
◾化学合成:起始物、使用的助剂、反应过程的中间产物及副产物等;
◾天然来源:关注内源性(原料自带)及外源性(生产引入)风险物质,如农残、重金属、植物毒素等。
◾生物技术:结合生物技术手段进行针对性风险分析,如微生物毒素、蛋白致敏原等。
3️⃣稳定性研究(重大简化)
调整:由原来的“破坏性、加速、长期”三项实验,调整为“稳定性基础研究(强制提交)” + “加速/长期实验(留档备查)”。
◾基础研究:至少一批,考察条件需结合原料特性(如高温、高湿、强光、低温、强酸碱等);
◾加速和长期:企业可根据研究结果自定贮存条件与使用期限,三年监测年报中补充实际稳定性使用情况。
安全评价:新规下的实验要求
安全性评价体系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强调利用已有数据,优化毒理实验要求。
1️⃣新增「已有安全背景信息」专项模块
◾用于情形1、2及部分情形6,需客观、注明来源与方法;
◾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可对安全信息不足的主要成分开展补充研究。
2️⃣毒理与人体试验要求

3️⃣动物替代方法全面放开
◾遵循 IATA 整合测试评估原则,认可国际 OECD 验证通过的体外替代试验,简化替代方法验证材料,降低动物试验成本
◾毒理实验室需具备 CMA/CNAS/GLP 资质。
4️⃣特殊原料与实验方法
◾纳米原料:需采用专门安全评估策略,提供完整理化表征及适用的毒理实验资料。
◾实验方法:优先采用《安全技术规范》方法,也接受OECD等国际通行方法,但需证明不影响评估结论。
写在最后
基于此次对新规要求的学习,为企业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1️⃣精准定位,明确科学分类
在立项之初,应依据《技术通则》的“双维度”框架,准确判断原料的来源工艺类别和风险情形。特别是对于经过发酵、酶解等处理的天然原料,需明确其管理类别,避免申报路径错误。
2️⃣夯实基础,全面排查风险
加强研发背景研究,特别是杂质和风险物质的分析。不能简单声明“无风险”,而应结合制备工艺,对可能引入的内源性和外源性风险物质进行全面识别和控制,并在质量标准中设定相应指标。
3️⃣善用新规,优化评价策略
充分利用新规中关于稳定性研究简化、毒理试验减免等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稳定性良好的原料,基础研究后提交备案,将加速和长期试验留档备查,以缩短申报周期。同时,积极利用已有安全数据,科学设计毒理试验方案。
4️⃣落实责任,规范资料提交
注册人/备案人需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负主体责任。所有资料(除官方出具原件外)均需逐页签章,并按规定提交电子版。补充资料时需逐条回应审评意见,提升审评效率。
5️⃣贯穿始终,履行申报后合规
新原料三年监测期内,每年按时提交年报,汇总市场使用、稳定性、不良反应数据;原料工艺、质量标准、添加用途等发生变更,及时完成备案信息更新/注册变更。
内容来源: 总结自《2026年第2期“妆评云课堂”公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