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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关于玉米低聚肽粉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08


Q

卫生部2010年第15号,批准玉米低聚肽粉为新资源食品。


国家卫计委2013年第3号公告规定“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的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又将玉米低聚肽粉列入目录中,并说明要“按普通食品管理”。


1、请问玉米低聚肽粉现在是新食品原料?还是普通食品原料?


2、请问2024年3月15日生产的产品配料含玉米低聚肽粉,产品的标签应按卫生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的要求进行标签标示?还是不应该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A

  您好,根据《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 第4号)规定,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根据《“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玉米低聚肽粉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 年第 3 号公告,按普通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指标参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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