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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安评 | 化妆品成分体外皮肤吸收试验要点
发布时间:2025-02-11


2025年1月22日中检院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体外皮肤吸收试验(征求意见稿)》等9项试验方法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9项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对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具有指导意义。在化妆品安全评估与新原料备案的领域中,皮肤吸收试验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不仅关乎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也影响着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


#1

皮肤吸收试验对化妆品完整版安评和新原料备案有什么意义呢?

  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

透皮吸收——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透皮吸收试验,可采用国际通用的透皮吸收试验方法获取相应的数据。在无透皮吸收数据时,吸收率以100%计;若满足以下部分条件:分子量﹥500 道尔顿,高度电离,脂水分配系数 Log Pow≤-1 或≥4,拓扑极性表面积>120Å2,熔点>200℃,吸收率以10%计;若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链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可不考虑透皮吸收。吸收率不以100%计时,需提供有关情况说明。


  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国内外首次使用的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寡肽、多肽、蛋白质类新原料,应当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试验资料,还应当同时提交皮肤吸收/透皮试验和免疫毒性试验资料。 

纳米新原料应当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试验资料,还应当提供各项毒理学试验方法适用于纳米原料检测的适用性说明。对拟用于皮肤部位的纳米新原料,还应当提供皮肤吸收/透皮吸收试验资料。


相关体外皮肤吸收试验方法的发布,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检测指引。企业能够依据这些标准方法实施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让化妆品完整版安评和新原料备案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所以,关注皮肤吸收试验,对化妆品行业的安全保障和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2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2004年OECD发布OECD TG 428 Skin Absorption:in vitro Method,确定透皮吸收方法可用于化学品测试。推荐性国标《化学品 皮肤吸收 体外试验方法》GB/T 27818-2011为TG 428中文翻译版。欧洲药品管理局在2018年发布的《局部外用产品质量和等效性的指南草案》中提供了药品的体外人体皮肤渗透试验等效测试方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2012年发布体外评价化妆品成分皮肤吸收的基本标准,并在2023年发布了第12次修订版本SCCS/1647/22。2022年,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经皮给药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探讨,形成了《经皮给药制剂体外经皮渗透试验技术规范专家共识探讨》,规范了经皮给药制剂体外经皮渗透试验的具体操作。上述标准分别对化学品和药品提供了完善的评价方法,但一方面并未考虑我国化妆品行业特点和监管需求,另外对于检测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尤其是皮肤的质量控制标准尚未明确。


SCCS/1647/22中3-3.5.1.1皮肤/经皮吸收明确指出OECD TG 428与SCCS的“基本标准”SCCS/1358/10的结合被认为是对化妆品成分进行适当的体外皮肤吸收研究的必要条件。因此本标准与OECD TG 428技术性内容基本一致,同时重点参考了SCCS/1358/10。

具体可参照下图:


#3

关于新发布的《体外皮肤吸收试验(征求意见稿)》的试验细节

1️⃣ 适用范围: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单一成分的化妆品原料。


2️⃣ 试验目的:

预测和评价化妆品原料在离体皮肤中的经皮吸收率。


3️⃣ 实验原理:

在特定条件下,将受试物(可以是放射标记物)暴露于扩散池中的皮肤表面一定时间后,采用适当的清洗程序和方法除去皮肤表面的受试物;并在整个试验过程中,设置不同的时间点采集接收液,采用适当的方法测试受试物或其代谢产物的物质的量。

当受试物具有代谢活性时,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来分析其代谢活性产物。也可以在试验结束后,采用适当的方法测定受试物及其代谢产物的分布情况

在本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所描述的条件下,采用接收液和受试皮肤中的受试物的量来监测给定时间内受试物的吸收情况。同时应测定从皮肤表面冲洗下来的和留在皮肤里的受试物,包括分布和回收率。残留在皮肤角质层中的受试物可能会被吸收。一般试验周期为24 h,角质层的残留量不会显著影响物质的系统暴露量通常不计入安全评估参数皮肤吸收率的计算


4️⃣ 暴露时间和取样:

一般情况下安全评估仅做24 h暴露,皮肤完整性超过24 h就会变差,因此采样时间一般不建议超过24 h。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更短的暴露时间,如渗透迅速的或实际使用时间非常短暂的受试物。若需要了解受试物透过行为,应根据受试物的吸收特性确定接收液的采样点。接收液的采样点应满足能够以作图形式表现被试物的透皮吸收情况。实际采样频率需基于试验前信息(如受试物理化性质等),试验周期内通常需要6个~12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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