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ZMUni温馨提示:新发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了保健食品备案相关产品剂型(食品形态)及对应辅料和剂型(食品形态)技术要求:
● 增加了容易被大众人群接受的糖果、饮料、巧克力、果冻、粉剂的食品形态。
● 人参、西洋参、灵芝产品备案时可使用合剂、茶剂(袋装泡茶)、膏剂的剂型和生产工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推动保健食品高质量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以下为公告内容。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激发特殊食品产业内在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并在《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相关产品剂型及对应辅料和剂型技术要求,形成《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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