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中贸课堂《化妆品全球化布局: 出口欧盟合规探讨》顺利举办,吸引了百来家企业在线参与。我们对会议中的部分共性提问进行了汇总梳理,今天与大家一起分享~
Q1
欧盟对出口化妆品安全性方面有哪些要求?欧盟PIF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欧盟化妆品安全性主要基于化妆品原料的安全风险评估,以化妆品上市后监管为主,注重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
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中详细的规定了多项安全要求,部分列出如下:
1 |
当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使用时,市场上提供的化妆品应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 |
2 |
在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前,责任人应当确保该化妆品在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安全评估,并按照规定编制了化妆品安全报告。 |
3 |
在化妆品投放市场时,化妆品责任人应制定并保留产品信息文件(PIF文件),PIF文件应在最后一批化妆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 要求保留的PIF文件包括:产品简介、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生产工艺概述和GMP良好生产规范文件、化妆品功效宣称支持性文件/证据、为评估而进行的动物实验相关资料(一般为无动物试验声明)、原料及产品资料,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信息和数据加以更新。 |
4 |
规定了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及准用物质。 |
5 |
规定了致癌、致畸和致突变(CMR)物质的禁止和限制使用。 |
6 |
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除非已列入准用物质清单),应在投放市场前6个月由责任人以电子方式通知欧盟委员会。 |
7 |
如果产品中含有任何禁止杂质, 则必须能够证明该杂质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且要证明该浓度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
8 |
产品标签内容要求。 |
此前,中贸合规中心编制了欧盟系列文章,点击下方链接,查看相关内容!
Q2
出口欧盟的化妆品配方中的原料成分必须都经过REACH认证注册吗?化妆品成品可以豁免吗?
欧盟法规1907/2006 (REACH)规定,每年进入欧盟境内的物质和混合物达到或超过了每年一吨的阈值则需要对该组分进行注册,并获得REACH注册号,不豁免化妆品及化妆品原料。
例如,一款出口欧盟的化妆品产品中含有10%原料A,如果该产品每年出口到欧盟的化妆品总量达到10吨,则进入欧盟境内的原料A达到了1吨,原料A需要进行REACH注册;或虽然这款产品出口量并不高,但有另外几款出口欧盟的化妆品也使用了原料A,使得原料A在该年度累计达到1吨,则原料A也需要进行REACH注册。REACH注册号一般由原料商注册获得,如果原料未按法规要求进行REACH注册,使用了该原料的相关产品可能面临被欧盟海关扣押的风险,建议出口欧盟的企业谨慎选择原料商。
Q3
若我方委托中贸完成欧盟CPNP认证,是否需要我方将账户与密码提供中贸以供操作使用?
是的。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1223/2009第13条规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前需要在欧盟化妆品在线通报系统(CPNP)进行通报。在访问CPNP网站之前,如果没有欧盟登录账户,需要注册EU账号和获取SAAS授权。然后准备好相关资料文件,通过账号密码登录CPNP进行通报。
Q4
在欧盟标准中所提及的大肠杆菌与我国标准中所述的耐热大肠菌群,是否实质上指的是同一种微生物?
两者不一样。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的《化妆品成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中的微生物学指标“大肠埃希氏菌(Escherichia coli)”即大肠杆菌,是人和温血动物肠道内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大肠杆菌是世界上广泛使用的卫生监督指示菌,是饮水、食品等卫生检定的指标。
而国内《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微生物学指标中的“耐热大肠菌群”,系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该菌主要来自人和温血动物粪便,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来评价化妆品的卫生质量,推断化妆品中有否污染肠道致病菌的可能。耐热大肠菌群是卫生细菌领域的名称,主要包括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克雷伯氏菌(Klebsiella)、肠杆菌(Enterobacter) 、沙雷氏菌(Serratia)和柠檬酸杆菌(Citrobacter)。
Q5
日常所提及的”欧代“,在官方术语中对应的具体角色是什么?
欧盟市场监督法规2019/1020规定,自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需在欧盟内书面授权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该制造商的“授权代表”,代表其在欧盟履行相关任务,简称“欧代”。
Q6
当进口商与制造商身份合一时,责任人(RP)如何指定?是否可以设定为多个?
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第4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成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指定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合规义务,即责任人(RP)。对于在非欧盟国家生产的进口化妆品,每个进口商应该是其投放市场的特定化妆品的责任人,并且要求必须提供责任人简介(除非已在欧盟授权了责任人)。
化妆品CPNP通报由该产品的责任人负责进行,一个产品只需一次通报,即可在欧盟成员国进行销售。产品一般有一个责任人和多个经销商,除了责任人,经销商也必须通过CPNP提交一些与分销产品相关的信息。但经销商不能在CPNP中通报产品,只能将其提交的信息链接到已通报的产品。
温馨提示
上述问答内容,是中贸合规中心基于当前欧盟法规要求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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