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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涉及祛痘、指甲油、面膜等品类
发布时间:2026-04-23



2026年4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6年第10号)。通告显示,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德皙妮草本祛痘精华水等2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不合格产品类型包括:祛痘类(8批次)、指甲油/卸甲类(6批次)、面膜类(3批次)、底妆类(2批次)、防晒类(1批次)、染发类(1批次)、洗护类(1批次)。


主要禁用成分:抗生素(甲硝唑、氯霉素)、糖皮质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倍他米松等)、有机溶剂(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香精致敏物(新铃兰醛)、其他(非那西丁、三氯生)。


祛痘类产品是“重灾区”,8批次中7批次同时检出甲硝唑+氯霉素,1批次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糖皮质激素)。指甲油及卸甲产品违规集中,6批次产品检出二氯甲烷,其中1批次还含有1,2-二氯乙烷、苯有机溶剂。面膜产品违规添加糖皮质激素(倍他米松、氯倍他索等),长期使用可能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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