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未准入境食品数量
2024年10月24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9月的全国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信息,其数据显示:
9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等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共471批次,环比增加56.5%,同比增加60.2%,呈现出显著增加的趋势。
9月未准入境问题点解析
中贸合规中心ZMUni选取了9月通报中值得关注的部分案例,供大家参考:
1. 相同色泽着色剂的混合使用
来自美国的某泡芙条(膨化食品)因多项不合规问题未准入境,其中之一是“相同色泽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1(超过1)。
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GB 2760-2014指出:“表 A.1 列出的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仅限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举例来说:相同色泽的着色剂柠檬黄和日落黄,均可使用于果冻(16.01)。柠檬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若两种着色剂同时用于果冻16.0,实际添加量分别为x(g/kg)和y(g/kg),则需满足: x/0.05+y/0.025≤1。也就是说,若x为0.025,则y不能超过 0.0125;若x达到0.05,则y必须为0。
2. 人参提取物
来自新西兰的某含片因“人参提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而未准入境。
原卫生部的公告(2012年第17号)批准了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为新食品原料(旧称新资源食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3克。
在2024年10月初开始实施的已开始实施的《植物提取物 术语》(GB/T 43808-2024)中,植物提取物(plant extract)被定义为:“以植物全部或者某一部分为原料,经过提取、浓缩和(或)分离、干燥等过程,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种或多种成分,一般不改变植物原有成分结构特征的产品”。
目前,关于植物提取物作为食品原料的具体规定尚不统一。从现有相关标准(如《植物饮料》(GB/T 31326-2014)、《咖啡及其制品术语》(GB/T 18007-2011)、《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325-2015)等)来看,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植物提取物通常以可食用植物为原料,通过水提等机械方法制成。如使用其他改变原有成分结构特征的提取工艺,且未获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则不应用作食品原料。
3. 咖啡因
多款来自马来西亚的能量饮料因“咖啡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而未准入境。
依据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的相关规定,咖啡因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在可乐型碳酸饮料中使用,也可作为营养成分用于运动营养食品。
根据GB 2760,咖啡因可用于可乐型碳酸饮料(14.04.01),最大使用量为0.15 g/kg(以即饮状态计)。而GB 24154规定了在运动营养食品中,咖啡因每日使用量为20~100毫克。相关企业在计划进口前需关注产品中的咖啡因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中贸提示
2023年,海关总署共发布了2358批次未准入境食品。然而2024年仅1月至9月,未准入境食品的记录就已达到3035批次,数量显著高于去年。主要原因包括产品标签不规范、资料不全、货证不符,以及微生物污染、理化指标不合格、兽药残留、非食用添加物、转基因成分、农药残留和杂质等问题。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相关企业应通过加强进口前的合规审核、报关资料核对和供应商质量管理等环节,有效应对未准入境食品的问题。
同时,作为境外食品生产商和进口贸易商,也需及时了解最新的食品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在必要时进行合规咨询,以确保进口食品顺利上市。中贸合规中心ZMUni在预包装食品合规及进出口食品清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欢迎相关企业联系咨询。我们将以热情和专业的服务,协助您的产品高效合规地进入中国及其他相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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