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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零售拆卖被罚,合规经营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4-10-16


根据《美妆品牌合规指引》的相关报道:2024年3月13日,在美团平台上开设的名为“某某全球美妆集合店(人民广场店)”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名为“蒂佳婷 蓝色药丸强化保湿款补水面膜25g/1 片(B4-6-B)”的进口化妆品被投诉没有中文标签。十多天后,另一名消费者再次投诉该网店内销售的另一款名为“韩国 JM 面膜 水滋养急救安瓶玻尿酸面膜(黑臻版)30g/1 片(M1-1-D)”的进口化妆品也存在无中文标签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上述两款进口化妆品均存在拆包单片售卖的情况,且单片包装上无中文标签。鉴于此违规行为,该网店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包括没收违规产品和收入以及处以人民币1000元整的罚款。

中贸合规中心整理发现,将进口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销售的现象在市场中并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接对化妆品进行分装是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但是,对于实践中的一些零售拆卖情况,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符合国家关于化妆品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中贸合规中心对于进口化妆品零售拆卖合规的辨析思考:


Q

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可以将大包装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后销售?

A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据此,化妆品经营者以及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以下统称“化妆品经营者”),对大包装的化妆品“分装”成小包装,其行为如果接触化妆品内容物,则属于化妆品生产行为,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经营者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方式“分装”化妆品后销售的行为,涉嫌违法,应予禁止。


Q

对于有独立包装的化妆品零售拆卖,如何实现合规?

A

经营者如果涉及对此类独立包装且不会导致产品内容物被污染的化妆品,可以作为最小零售单元进行销售,在零售拆卖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 经营者应确保该化妆品的拆售规格与备案系统规格保持一致。


2️⃣应当注意标签合规——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必须有中文标签。


例如,面膜是按盒为最小销售单元销售的化妆品,如果进行拆片销售,改变了该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那么要确保备案系统上有该产品片装面膜的备案规格信息,且每一片面膜必须有合规的中文标签。


Q

进口化妆品经营者如何进行合规经营?

A

1️⃣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

2️⃣ 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期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 在购进进口化妆品时,经营者应对产品以下资质证件性材料进行检查:

• 化妆品供应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 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 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报告);

4️⃣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



中贸合规中心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如果经营者涉及进口化妆品的零售拆卖,必须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能够进行拆卖销售且具备合规的中文标签。


小贴士

中贸合规中心,作为专业化妆品合规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化妆品上市前合规咨询及申报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合规风险,确保产品宣传标签与法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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