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欧盟发布新版化妆品法规修订草案,该草案旨在落实法规(EU) 2025/1222中CMR物质管控要求,并结合SCCS最新安全评估结论,对《EC 1223/2009》附录II禁用物质、附录III限用物质、附录V防腐剂清单同步增补与修订:全面禁止汞类化合物用于化妆品,更新CBD、BHA、羟苯丙酯使用限值,同时新增多项CMR物质。
草案公众意见征集将于2026年9月6日截止,拟于2026年第四季度正式通过,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其中CMR相关条款自202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余变动分别设置12、24个月两种过渡期。
01
1️⃣汞及其化合物范围更新,无任何例外,全品类化妆品禁用

2️⃣以下物质新增至禁用清单中:

带 * 物质过渡期规则:
1.法规生效满12个月:含该物质的产品禁止在欧盟市场进行销售;
2.法规生效满24个月:含该物质的化妆品禁止在欧盟市场进行供应。
02
1️⃣修订条目372羟基磷灰石(纳米)如下:

2️⃣以下物质新增至限用清单中:

带 * *物质过渡期规则:
1.法规生效满12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法规生效满24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提供。
03
1️⃣修订条目12a,仅保留羟苯丙酯及其盐,删除羟苯丁酯及其盐类,修订后内容如下:

2️⃣新增条目12b至允许使用防腐剂清单中,单独管控羟苯丁酯及其盐

带 * *物质过渡期规则:
1.法规生效满12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法规生效满24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提供。
3️⃣删除原附录V第16、17条,配合附录II汞全面禁令

带 * *物质过渡期规则:
1.法规生效满12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法规生效满24个月:含有这些物质且不符合限制要求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提供。
04
如本草案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加大中欧化妆品原料标准差异。如:二苯酮-1、二苯酮-2目前国内可正常使用,欧盟即将全面禁用;BHA在我国暂无强制限量要求,欧盟即将限定最高添加0.07%,且严禁应用于喷雾类产品;针对羟苯丁酯,国内仅统一总量管控,而欧盟则按儿童用品、免洗型、冲洗型、口腔产品分品类设定限值要求。在此提醒各化妆品出口欧盟企业,高度重视两地原料监管差异,严格筛查出口产品配方,不可直接套用原配方,也切勿混淆两地管控标准,造成安全性问题。
以上新规将直接影响所有出口欧盟化妆品的配方、备案与市场流通,建议相关企业及时梳理原料清单,提前完成合规整改,规避上市与销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