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中检院举办了“妆评云课堂”公益培训(2026年第1期),对我国化妆品原料使用管理要求及调整情况进行了梳理,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权威指引。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国化妆品原料划分为已使用原料、新原料两类,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区分二者的法定判定基准,直接决定是否符合新原料的要求。本文结合官方历年公告与法规原文,系统梳理《目录》的迭代历程、2025年双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及配套的安全评估参考文件,助力行业合规性原料筛选与原料立项。
法规底层逻辑:目录是划分已使用原料/新原料的法定依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未被目录收录的化妆品原料,原则上按化妆品新原料管理,需走新原料注册/备案流程。
简言之:原料是否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是行业判定已使用原料和化妆品新原料的核心标尺,也是化妆品配方开发、备案申报的基础性法规文件。
《目录》版本迭代:从静态汇总到规范化修订(2014-2021)
我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历经三次核心编制修订,由早期汇总整理逐步形成标准化官方目录:
2025重大改革:目录Ⅰ+Ⅱ双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第61号公告)
2025年6月24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正式落地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规一改过往固定公告发布的模式,将《目录》拆分为“目录Ⅰ”与“目录Ⅱ”双清单差异化管理,并将更新内容全程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主动公开。
1️⃣目录Ⅰ: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
目录Ⅰ以2021版目录为基底,针对历史收录原料名称、备注信息瑕疵开展勘误优化:截至目前已完成4轮局部修订调整,累计优化181项原料信息,修订内容包含规范原料中文/INCI/英文名称、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改原料备注、删减冗余参数项等;
官方在目录Ⅰ线上查询端口增设修订建议征集模块,化妆品企业、研发机构可在线提交原料名称勘误、增补、备注修改建议,药监部门收集后论证并纳入后续目录修订。
2️⃣目录Ⅱ:对在我国境内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安全监测期满且符合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条件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收录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法规要求:完成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3年安全监测期满、无安全风险的,纳入目录Ⅱ,正式转为已使用原料,后续配方使用无需再走新原料申报流程。目录Ⅱ已落地3次增补调整,现存在册原料共6个;
纳入逻辑: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药监局审评安全性→合规即录入目录Ⅱ,实现新原料常态化转正。新规要点:目录后续不再以单独正式公告形式发布全本,所有清单更新、调整说明统一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专栏公示。
配套支撑:两大安全评估参考文件
1️⃣《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数据源:国内历年获批特殊化妆品、备案普通化妆品真实配方使用数据汇总;
◾收录规模:覆盖3608种原料,合计7672条原料历史使用量数据;
◾使用边界:仅作为配方安全评估参考,企业需结合产品剂型(驻留/淋洗)、使用部位自行研判安全限值。
2️⃣《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
◾数据源:欧盟SCCS、美国CIR等国际权威机构公开的原料安全评估报告汇总;
◾收录规模:汇总999种原料,2879条国际安全使用数据,附带官方参考使用原则;
*获取渠道:两份文件均可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方网站下载查阅。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502071436561433633.html
🔗 《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
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bzh/hzhpbzhtzgg/202504100943531515755.html
内容来源: 总结自《2026年第1期“妆评云课堂”公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