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食品局(SFA)于2025年4月发布了更新后的行业指南,明确了新型食品及新型食品成分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SFA鼓励企业在提交新型食品申请前,参考该指南内容。
SFA将“新型食品”定义为以下几类:在过去20年内未被广泛使用的物质;在过去20年内采用前所未有的方法制造、加工或保存的物质;由在过去20年内未曾使用过的矿物来源材料组成、提取或生产的物质;或含有工程纳米材料的食品。根据该定义,含有昆虫成分的食品不被视为新型食品。
任何拟在新加坡生产、制造、进口、分销和/或销售新型食品或含有新型食品成分的食品产品的企业,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已获得SFA的市场准入批准;
🟠符合规格要求,并依照提交给SFA的安全评估中所申报的制造工艺进行生产;
🟠仅在SFA市场准入批准中指定的食品类别和/或产品中使用,并按照各类别或产品的建议使用水平使用。
若企业不确定某一食品或成分是否属“新型”,建议与SFA进行咨询。企业可提交有关食品或成分在过去20年内广泛安全使用的证据,包括使用时长、使用范围、使用数量与目的,以及未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证明。可接受的证据来源包括科学与非科学出版物、书籍(如食谱或有关饮食文化史的书籍)、专利、来自两个或以上独立权威机构的宣誓书,以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计划在新加坡销售的新型食品产品必须遵守包括《食品销售法》(Sale of Food Act)、《优质肉类与鱼类法》(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及其附属法规在内的相关法律要求和监管限值。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新型食品及其成分的研究工作,无需获得SFA的审批。
参考来源:Singapore Food Agency Updates Industry Guidance on Safety Assessment of Novel Foods
2.https://www.sfa.gov.sg/regulatory-standards-frameworks-guidelines/novel-food-framework/overview-of-novel-food-regulatory-framework2.
3.https://www.sfa.gov.sg/regulatory-standards-frameworks-guidelines/novel-food-framework/guidelines-on-novel-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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