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

资讯中心

>

行业洞察

一文汇总:2024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09


化妆品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汇总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化妆品禁用原料通告汇总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12月9日,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国家药监局共发布6个检出禁用原料通告,合计64批次化妆品。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中贸合规中心」统计了上述通告中禁用原料的种类和出现的频次,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23批次检出激素类

说明:激素类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1280,包括但不限于甾族结构的抗雄激素物质、糖皮质激素类(皮质类固醇)、雌激素类、帕拉米松、孕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等)。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14批次检出苯超出管理限值

说明: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苯(序号327)的管理限值(2mg/kg)。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6批次检出抗感染类药物

说明:抗感染类药物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299,抗感染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三溴沙仑、抗生素类、二氢速甾醇、乙硫异烟胺、呋喃唑酮、酮康唑、甲硝唑、呋喃妥因、磺胺类药物(磺胺和其氨基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取代的衍生物)及其盐类、甲巯咪唑、短杆菌素等。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3批次检出未按要求使用卡松防腐剂

说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0.0015A%,淋洗类产品;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4批次检出成分与注册配方不一致:

说明:产品标签和生产配方应与与注册资料一致,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表7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中,其在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5%。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3批次检出丙烯酰胺

说明:丙烯酰胺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275,丙烯酰胺,  在规范别处规定的除外, 聚丙烯酰胺类收录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用组分表,在驻留类体用产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在其他产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4批次检出比马前列素

说明:比马前列素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1286, Bimatoprost(CAS No. 155206-00-1)。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3批次检出新铃兰醛

说明:新铃兰醛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1264新铃兰醛(3- 和4-(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3-and 4-(4-Hydroxy-4-methylpentyl) cyclohex-3-ene-1-carbaldehyde (HICC) (CAS No. 51414-25-6 / CAS No. 31906-04-4)。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2批次检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说明: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1263,2-氯对苯二胺,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2-chlorobenzene-1,4-diamine (2-Chloro-p-Phenylenediamine) (CAS No. 615-66-7) and its sulfate salts (CAS No. 61702-44-1)。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2批次检出抗组胺药

说明:抗组胺药收录于《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序号1279,包括但不限于溴苯那敏及其盐类、氯苯沙明、赛克利嗪及其盐类、苯海拉明及其盐类、多西拉敏及其盐类、羟嗪、曲吡那敏、西咪替丁等。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6批次检出以下不符合规定项目

*整理制图:中贸合规中心


监管趋势及法律依据

从近几年的抽检通告来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禁用原料的监管呈现出监管范围扩大:从一般化妆品扩展到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趋势


法律依据及责任:对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监管部门不仅要求停止经营,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追根溯源。

1

法律依据: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中规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相关责任: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依据: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第一款中规定,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相关责任: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贸合规中心ZMUni温馨提示

化妆品行业在面临法规更新频繁和越来越严格的监管环境,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密切关注法规变化,及时调整配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中贸合规中心将持续关注国家药监局的最新通告及相关法规,并及时优化我们的资讯和服务,以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对化妆品相关法规保持高效、准确和清晰的理解。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 我们的化妆品原料服务包括:


◻ 新原料注册备案相关服务

◻ 原料报送码申请

◻ 原料安全评估报告

◻ 毒理数据缺口分析及申报方案制定

◻ INCI(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名称申请

◻ CAS号(化学物质权威识别号码)申请

◻ 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作

◻ 欧盟REACH注册


💡 我们的服务优势:


◼️ 专业团队:10余年深耕化妆品合规服务,熟悉国内外法规,提供全方位合规咨询。

◼️ 服务全面:多种情形下的新原料申报经验,高效完成合规流程。

◼️ 持续更新:关注最新法规和技术进展,确保客户始终领先。

◼️ 高效快速:最快2个多月完成新原料备案。

◼️ 成功案例:顺利协助数十家企业完成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版权声明:本文为中贸合规中心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
1728312015-右侧广告位-化妆品服务
1728312018-右侧广告位-食品服务
previous arrow
next ar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