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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中国化妆品法规速递
化妆品新原料
2024年2月,中国药监局共发布4个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具体如下:
原料名称(中文)
备案号
备案人简称
β-烟酰胺单核苷酸
20240013
华熙生物
双-1,4(三乙氧基硅丙基氨基甲酰基聚(己二酸乙二醇酯)丙胺基)蒽醌
20240014
莹特丽
两色金鸡菊
20240015
护家科技
三(聚甘油-3/月桂基)氢化三聚亚油酸酯
20240016
禾大化学品
另外,由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此前备案的“阿西曲普”已于2月1日注销备案,成为首个注销备案的新原料,目前注销原因暂未公布。
法规政策
1. 2024 年 2 月 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江西知恩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2. 2024 年 2 月 5 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关于印发《化妆品原料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 5 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3. 2024年2月20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四期)》。其中提到,多色号系列彩妆产品备案: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如眼影盘,应按“一个产品”提交备案,在一个备案编号下,按色号分别填报配方。每个色号产品独立包装的,应分别备案,一个色号对应一个备案编号。在不豁免毒理学试验时,易触及眼睛的产品须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常见易触及眼睛的产品包括洗面奶、洗发水、冲洗型护发素、眼部产品(描眉类彩妆除外)、沐浴露等。普通化妆品注销后再次备案时,应提交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注销原因、注销时间、再次备案产品与注销产品之间的差异等。
4. 2024年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其细则涉及化妆品。该规则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合法裁量、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该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际化妆品法规速递
1. 2024年2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MFDS)此前发布的《化妆品安全标准等相关规定》正式生效,该法规明确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1,2,4-三羟基苯(1,2,4-trihydroxy benzene)(Cas No. 533-73-3)。修订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24年10月1日之前销售。
2. 2024年2月9日,印度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发布了《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采样监管指南》的最终版本,旨在完善和标准化全国范围内的采样程序。该指南包括10个部分和5个附件,涵盖了采样的各个方面,包括采样计划、样品选择、地点选择、样品数量和数量、时间安排、测试实验室等。
3. 2024年2月22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Thai FDA)宣布了对该国化妆品成分清单的修订建议。该修订涵盖了几个关键调整,旨在确保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最新更新。
4. 2024年2月23日,印度中央药品标准控制组织(CDSCO)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该国所有注册的化妆品进口商从注册授权日期起,每年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其进口产品的年度报告。该指令立即生效,与《化妆品规则2020》中的规定相一致。报告中规定的信息应包括每批货物或每个货物报关单的数量、每批进口化妆品的数量和总成本,以及产品存放的仓库详细信息,以供进一步分销和销售等。
5. 2023年2月26日,印度标准局(BIS)发布了《IS 4887化妆品行业用石蜡规范(第二次修订)》。这个更新的标准对用于化妆品中的石蜡的规范要求和容器标识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公众可以在2024年3月12日之前对此进行公开咨询。
消息来源:各国化妆品监管部门。相关内容特别是数据请以官方实时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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